随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效益的逐步提高和国企利润的大幅上升,有关国企利润分红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去年2 月财政部公布了2005 年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2005 年全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5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 ;实现利润9047 亿元,同比增长25% ,两年翻了一番。其中中央企业占 6413 亿,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且大部分是垄断性企业。以中国石油为例,继2004 年利润总额1100 多亿元后,2005 年利润总额达1756 亿元,占中央企业利润总和的27% ,其上市公司以1330 亿元净利润,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2006 年上半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500 亿元,又再增长16% 。另据报道,2006 年中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有望突破1 万亿元。在国有企业的收益分红中,其他投资者的收益都很清楚,非国有的、外企的利润都要拿走。而问题就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投资这一块。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参与分红。
中国国企成立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 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红利停止征缴,但一些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亏损却仍由国家财政负担。 1998 至2005 年,国有赢利企业共获利近5 万亿元,亏损企业共亏损1 万多亿元。但这些赢利部分并没有上交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反而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国有银行也为此陷入了危机。
纵观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是国有垄断巨头企业凭借其被赋予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和特权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有关数据显示,2005 全年169 家中央企业共实现的6276.5 亿元利润中,七大垄断巨头(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中远集团)所占比重非常大。在2005 年上半年,这七家企业占了央企总利润的66% ,其中仅中石油一家就占总量的四分之一。但另一方面,在部分面临市场竞争的行业,一些国有企业却存在着巨大的资产损失,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 。在2003 年,仅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 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 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 左右,3.2 万亿元净资产的9.9% 。2004 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0 亿元。2005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1026 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 2 万亿元。
其次,也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国家每年要拿出 300个亿左右的资金对国有企业挖潜投入,但从预算和决算中都看不见,这些钱投了以后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公众并不知情。国家对国有企业有投资就应该有利润回报,特别是国家提供了垄断性资源的企业,利润是相当丰厚的,国家更应收取利润分红。国家对国企投入巨额资金以及大量垄断性资源和政策性优惠,却完全不要利润分红;国企享尽各种"超国民待遇",也只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基本的税收,不用对投入者上缴一分利润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考量,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第四,国有企业独享利润不断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国有企业一方面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在部分面临市场竞争的行业领域,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 。在2003 年,仅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 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 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 左右, 3.2 万亿元净资产的9.9% 。2004 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0 亿元。2005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达1026 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 万亿元。这些巨额亏损都需要国家财政来弥补。
第六,国有企业庞大的资产及所产生的利润对社会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也不能忽视。既然国有企业利润没有向国家分红,主要去向就是转为所有者权益留在企业里,用作新增投资。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从 2000 -2003 年,四年的净利润合计为954 亿元,但2004 年的固定资产却比2000 年增加了934 亿,这就说明了大部分的利润转为固定资产投资。在中国,国有企业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比例一直相当高,1995 年占54.4% ,2000 年是50.1% ,均超过一半。2001 —2004 年分别是47.3% 、43.4% 、39% 和35.5% ,虽然未过半,但仍占比例最大。2005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 亿元中,城镇投资75096 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占53.3%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 。2006 年1 —7 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 44770 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占46.6% 。可见这两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膨胀,容易助长投资过热和经济波动,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国家开展宏观调控非常不利。亚行发布的《2006 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版)》报告指出,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还不明显,除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目标有时不一致外,新开工项目的资金来源也已多元化,企业自身留存的利润越来越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这在国企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应考虑向大股东——国家——分红。
第一,明确分红主体,落实公众对国企的收益权。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就我国的国有资产而言,广大公众才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政府只是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最终要对全民福利负责,因此,社会公众才是最终的分红主体和受益人,国家(最好是由全国人大通过法案由国务院负责执行)需要出台合理的分红政策,维护和落实 全民对国有资产的收益权。 但目前关于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的界定却遇到了法律难题,这也是国资委与财政部争夺分红权的矛盾所在。去年年初,财政部和国资委对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分歧开始公开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是财政部 。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是出资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的审定是出资人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应由国资委完成。目前从理论和国际做法来看,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如此。在中国,可以考虑把国企的红利转给财政部,再转化为财政收入,用于公共开支。比如, 建立社保和养老基金全民所有的利润要落实到全民背后的每个自然人,就需要政府代行所有权。由政府将这些利润充实为社保和养老基金,正属全民收益权得到落实的最恰当做法。
第三,制定有关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国家向国企分红实质上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改革。中国目前单一财政预算制度混淆了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界限,无法体现政府两种职能和两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去年曾有报道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 2006 年年内有望出台,这意味着央企从2007 年起将不再能"独享"其6000 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开始向出资人上缴收益,这样有利于分离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两种职能。笔者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实实在在地维护好、落实好公众对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使公众能够真正分享到国企盈利带来的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