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10月21日,陈洪武、滕德荣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农行所办的南充市有机肥料厂签定《投资者与出租赁方主管干部、法人草签协议》。
2、1998年12月5日,陈洪武、滕德荣与南充市有机肥料厂签定《租赁场地合同及使用场地图》。
3、2000年1月10日,陈洪武、滕德荣与南充市有机肥料厂签定《租赁场地合同及使用场地图的补充协议》。
4、2000年3月27日,陈洪武拿到注册资金为叁拾万元,登记为南充市科普化工厂核准执照。
5、2000年3月28日南充市有机肥料厂宣告破产,要求陈洪武的南充市科普化工厂服从转制,称以购建价值收购他们的企业。不久,南充市有机肥料厂串通顺庆区法院,由自己独家成立了"清算组"。
6、2000年4月12日,陈洪武向"清算组"提交《申请报告》。
7、2000年5月8日,南充市有机肥料厂和"清算组"未经协商单方宣布解除租赁场地的合同。
8、2001年7月28日陈洪武向"清算组"提《再申请报告》。
9、2000年12月1日,"清算组"与顺庆区法院宣布建设科普化工基础竣工。
10、2001年2月25日,陈洪武收到的《破产清组评估厂房、设施的报告》。
11、2001年3月4日,陈洪武向破产"清算组"提交《评估报告(2001)第014号异议书》。
12、2001年3月16日,陈洪武向顺庆区、南充市市委、政府领导及法院提交报告
13、2001年4月3日,陈洪武收到了顺庆法院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评估报告异议裁定书。
14、、2001年4月5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同时,陈洪武等又向市委、市府疾书反映此事。
15、2001年4月20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通知书(2000)顺经字第438-25号》
16、2001年4月28日,陈洪武向顺庆区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控告状》
17、2001年月28日,陈洪武散发《投资者给住地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救援书》
18、2001年4月30日,陈洪武向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递交《申诉书、控告书》。
19、2001年5月8日,陈洪武散发《顺庆区法院法院召集通报会投资者的呼吁》
20、2001年5月16日,陈洪武向当地政府提交《投资者委托市义正评估以抵制"破清组"的评估报告》。
21、2001年5月27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区长强词夺理的协调处理意见书。
22、2001年6月1日,陈洪武散发《投资者向省市区领导的求救书》。
23、2001年6月5日,陈洪武提交《投资者向市委领导敬中春的请示》。
24、2001年6月12日,陈洪武提交《投资者向市区领导及法院的汇报请示》。
25、2001年6月20日,顺庆区法院发出《意见请示》,打着为区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名义,捏造事实、诬陷陈洪武等投资者要"安放炸药武力抗法,执行当天建议公安出动一定警力予以协助,拆除房屋和大型球磨机设备,执行工作难度大,政府有关部门应提前作好准备,准备好足够的人力、吊车、车辆、经费……"
26、2001年6月27日,顺庆区公安局出动警力、车辆、以涉嫌爆炸为罪名,搜查了陈洪武等的住宅和办公处所,
27、2001年7月27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28、2001年7月27日,陈洪武再次被顺庆区公安局非法搜查。
29、2001年7月29日,陈洪武提交《投资者向市区领导及法院的报告》。
30、2001年7月31日,陈洪武收到中共南充市政法委员会政研室《关于对南充市有机肥料厂与科普化工厂租赁合同纠纷的调查报告》。
31、2001年8月5日,陈洪武向南充市、区领导再次报告即将发生的违法事件。
32、2001年8月7日,顺庆法院张贴拆迁公告。
33、2001年8月10日,陈洪武向市区领导及法院提交《申请取消非法执行令的请示》。
34、2001年8月14日,陈洪武向市区领导及法院提交对非法执行令的异议书。
35、2001年8月30日,陈洪武的南充市科普化工厂被扫荡!
36、2001年9月5日,南充晚报发表《不听招呼的库房被强制拆除》的报道,大肆喧染了外来陈洪武等投资者的可悲下场。
37、2001年9月3日,陈洪武收集到遭遇毁灭的证据。
38、2001年9月27日,顺庆区委做出赶走陈洪武的纪要。
39、2001年12月26日,陈洪武向法院提交违章委托低估财产量值(2001)142号结论的报告。
40、2001年12月30日,陈洪武提交《南充市科普化工厂关于对南顺价格认正(2001)142号鉴定结论的异议书》
41、2002年1月12日,陈洪武向省市领导的提交请示。
42、2002年1月20日,陈洪武向中共省委书记周永康提交血泪控诉书。
43、2002年3月10,共同投资人时德泽被气死!
44、2002年3月20日,陈洪武被另外两位投资者付冬平和史永菊告上法庭。他们要求陈洪武还借款和补发工资。
45、2002年4月22日,陈洪武向市区领导及李斌提交申请重新评估的请示。
46、2002年6月29日,陈洪武向市区领导及法院提交反映被赶出厂,财产被侵损的书面请示。
47、2002年7月2日,陈洪武提交依法申请重新认正结论的申请。
48、2002年9月12日,陈洪武提交不服审判摧毁投资的听证申请书
49、2003年8月25日,陈洪武被没收身份证。
50、2003年8月28日,陈洪武收到中共南充市委信访办虚构事实的答复。
51、2003年8月29日,陈洪武与市委信访办不可思议作约定。
52、2003年9月4日,与陈洪武一起办厂的人无力支付子女学费。
53、2003年9月27日,陈洪武收到南充市驻京联络处印发国家与省签定的处理协议
54、2003年10月8日,陈洪武提交《投资者恳请上级处理投资遭遇的意见》。
55、2003年11月11日,陈洪武向区人大讨要的陈洪武个案分析会的处理意见。
56、2003年12月20日,陈洪武提交恳请南充市委督办投资遭遇,解决家庭困难与子女学费的请示。
57、2004年2月13日,南充市科普化工厂其他投资者的子女上学没有钱交学费。
58、2004年2月26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应付处理而通知对部份漏评的送达签证。
59、2004年3月10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毁证御责举证的通知。
60、2004年4月12日,陈洪武提交恳请支付该赔的救命钱的请示。
61、4月18日,陈洪武被三无黑机动车 多次撞击,自行车丢失。
62、2004年524,陈洪武被乡人大主任请黑社会的三个歹徒砍致重伤。
63、2004年5月26日,顺庆法院派员发陈洪武败诉的公告。
64、2004年7月18日,陈洪武提交化工厂对合立、胜达南顺物价评估机构贬低该厂价值的异议书。
65、2004年8月6日,陈洪武提交化工厂投资者恳请政府领导支付赔偿金,解决考上大学子女上学费用的申请。
66、2004年8月20日,陈洪武收到顺庆区法院关于自己被砍杀的结论通知。
67、2004年8月21日,南充市科普化工厂派员参加解决重新评估的委托。
68、2004年8月31日,投资办厂人子女考上大学不能上学。
69、2004年9月2日,陈洪武收到化工厂办厂其他投资者支付赔偿金的领款委托书。
70、2004年9月18日,陈洪武收到顺庆法院领取赔偿的证据。
71、2004年9月18日,陈洪武收到同月2日南充市委信访办、市政法委辨解,开脱损害责任,演变血案盖变公告日期作出的陈洪武法信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证据。
72、2004年11月18日,陈洪武等人暂领部分赔偿金。
73、2005年1月8日,陈洪武向四川省政府提交名为〈血染护国维权路 正义苍白盼青天〉的书信。
74、2005 年 8月23日,陈洪武等为解决子女读书问题,向中共南充市委、市政府申请困难补助。
75、2005 年 9月15日,陈洪武收到四川公安厅关于他被砍伤的答复。
76、2005年9月29日,陈洪武向四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写信,要求抓捕凶手!
77、2006年元月24日,中共南充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以解决办厂遭受者困难让子女读书,这样批示道:"鉴于其家庭确有暂时困难请嘉陵区民政局一次性解决困难补助五万元,陈洪武不得再就此问题以任何借口上访,否则将以无理缠访处置。"
78、2006年10月12日,南充市科普化工厂一百六十余名投资受害人及亲友向国务院、全国人大、纪委、高检、公安机关及新华社等媒体寄送名为《从"政府"出尔反尔敛财报复毁民企看捏造事实辩解开脱毁厂耍赖露原形》的文章
邓永亮:农民企业家陈洪武维权大事记——《生死维权岂能用困难补助来封口?!》续
(首发稿)
文章摘要: 2006年元月24日,中共南充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以解决办厂遭受者困难让子女读书,这样批示道:"鉴于其家庭确有暂时困难请嘉陵区民政局一次性解决困难补助五万元,陈洪武不得再就此问题以任何借口上访,否则将以无理缠访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