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媒体又传出一个不大不小的新闻,原定于在2007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前研读、讨论,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见,以便为大会审议修改完善这两部法律草案做好准备。这个消息的传出,再次把饱受争议、历经曲折的《物权法》的审议之路拉回了人们的视线。
一、一部《物权法》历经六年七次审议
《物权法》的第一次审议开始于2002年12月23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而这次要审议的《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就是《物权法》一编。当时官方媒体高调评论了这一事件,新华网写道:"这是中共十六大确定了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后,中国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4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物权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在这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会立法规划,准备先行审议通过。这是事隔近两年后再审这部法律。
2005年0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在这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增加多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内容,如:"国家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等等。
2005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土地征收转让问题仍然是立法者关注的焦点,这是第四次对这部法律进行审议。
2006年0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五审物权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被认为不成熟,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的规定。
2006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此次审议被认为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6年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这是物权法草案继六审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后,再次刷新这一纪录。这次会议终于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两次"上书" 搁置、延期一部国家大法
一部法律历经六年七次审议,在一个讲究专制高效的国家是罕见的,并且一改再改,日趋保守。其中的原因除了因为《物权法》本身是一部基本法律,涉及到方方面面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国内左派们对这部法律的歪曲、仇视和阻挠。左派们针对这部法律的以上态度和用心,在他们的两次"上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这封公开信,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因为它一度使《物权法》这部基本法律搁置、延期。
巩献田在公开信给《物权法》这部草案首先定了一个莫天大罪,他说: " 《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也就是说《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巩献田所说的《草案》违宪,最主要的论据是《草案》没有像宪法那样直接写"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此,国内法学专家的答复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国家财产、个人财产都是神圣的","《物权法〉草案》只是一部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没必要面面具到,更何况草案还对保护国有财产作了诸多规定";"公产神圣在宪法中是一个的政治性宣告,物权法就必须重复宣告一次?以后关系到财产的法律都重复宣告?不宣告就表示下位法把上位法给推翻了?"
巩献田给《物权法〉草案》定的第二大罪是"《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核心和重点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他在公开信中写道"《草案》是以保护私有物权为核心,保护公有物权为陪衬";"以保护个人物权为核心,保护国家、集体物权为陪衬";"《草案》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倾向,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更大的悬殊和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尖锐对立。" 至于得出以上结论的具体依据,在公开信中这一部分,巩献田并有列出来,而有的尽是他的臆断和恐吓。
在巩献田的这封公开信中,他用了大量的篇幅来阐述"这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的《物权法》"。巩献田首先把近年来的国企改革、改制认定为"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他写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这些年来,国内少数人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为把新中国经济奠定基础和建立功勋的国有企业搞跨,污蔑国有企业'效率低'、'养懒汉',名义上搞好,实质上搞死国有企业,低价出售国有企业"; "他们处心积虑地使国有企业处于极为难堪地步"。对于发展民营经济,巩献田也认为是"开历史倒车"。他写道"我们的不少领导干部只是一个心思毫不动摇地发展所谓民营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从多年前就有省部级领导号召'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所谓民营经济,后来,竟然还加上所谓的政策要'放宽',即对于民营经济的'四放'"。自巩献田发表这封公开信后,物权法草案就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2005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也未被列入2006年3月全国人大的审议议程。
"我知道我的公开信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但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
2006年12月9日,包括巩献田在内的718人再次上书中央。他们再次指出修订后的物权法仍然违宪,破坏中国"所有制"基础,为非法财产提供保护。这718人中包含学者教授、退休高官、军方将领及各界人士,真可谓来势汹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三、极左思想借尸还魂 死而不僵 不可小视
上文中提到的巩献田等人的两次上书,表面上他们是针对《物权法》,但实际上他们针对的是中共所谓的"改革开放"政策。中共目前的"改革开放"还仅仅是经济改革,远未涉及到政治体制。就是这样一个跛足的改革,这些人都容不下,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极左本性和反现代文明的本质,以及对共产原教旨主义的追捧。
在巩献田等人的上书中,我们首先看到了左派们对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甚至资本的仇视和歪曲。 "在我国,一方面有人对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要千方百计地予以废除,同时又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值得警惕的!"、"矿难、贫富悬殊、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切难道还不是生产资料私有化酿成的祸害吗?"、"难道我国社会目前不稳定的最大根源不是私有化吗?"、" 立即停止出售或转让国有财产,国有财产是万万不能随意出售和进入市场的!"。同时,在巩献田等人的上书中,我们仍然看到了他们追求绝对平等的乌托邦的妄想。如,"通过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并保卫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每个公民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消除了剥削的可能,为公民权利平等提供了物质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公民权利平等的基础和内容,所以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律所讲的平等,是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后,在废除资本的或金钱的特权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也就是全国公民在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同等的劳动取得同等报酬的平等,简单说来,就是劳动的平等"、"如果按照目前《草案》的思路,形成的只能是对于资本的平等,不能够保护劳动的平等"。
巩献田2005年的上书叫嚣,使得《物权法》草案审议被搁置、延期,但这不是他一个人所能做到的,这件事说明极左思潮在我国还大有市场,追随与信奉者还大有人在,而事实也确实如此。2006年2月26日,北京举行了颇有背景的《论中国知识界奴化影射史学的形成背景和危害》讲 座,有三位学者轮流发言,公开批评:《冰点》原主编李大同等"自由派"的"自由、民主"主张代表某种利益集团,与普通人自由无关;此前不久,一篇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候补书记韩西雅和国务院发展中心原顾问马宾合撰的文章,直言不讳地反对中国融入"全球化"的时代趋向,声称:现在所说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指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由美国一手操控的,有一套有利于美国垄断资本的"游戏规则"的,由他们的跨国公司经营的、迫使世界各国开放门户,任其自由掠夺的体系;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自居的周新成,不久前也在社会科学院学报发表文章,重复《狼来了》的故事,对中国可能出现类似东欧那 样的内部和平演变提出警告。而老左派们也借助《真理的追求》和《中流》等杂志表现活跃。
左派们的上述种种表现,说明极左思潮在我国远未杜绝,死而不僵,它们还会借助一些事件粉墨登场,发挥作用。正如七审《物权法》证明的那样,极左思潮在我国还有存在的土壤,一旦客观条件具备,左派们及其所代表的思想就会兴风作浪,并且会显示出巨大的能量,对此,追求自由的人们必须保持警惕和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