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总理您好!
我叫陆大椿(原名陆大春),小学文化,标点符号用不准确,难免有错别字。二00三年六月下旬,在废除收容改救助,制定实施细则时,我曾担心政策制定得不好反倒又会滋生腐败,养活一批贪官和懒汉,不能起到应救才救应救尽救,不能充分体现政府亲民爱民廉洁务实性的英明决策等作用,而向媒体提出过一些建议,其中主要建议如下:
我当时建议,救助必须要与政府、民政、残联救济优扶和扶贫救灾工作联系起来,救助必须区分临救与长救、半救与全救,救助应起到既要应救才救应救尽救,又不至于养贪官和懒汉,救助财务现金和物资收支更应透明化,不让救助站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在这方面有空可钻,以此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城市街头流浪乞讨的现象,而不是极力打击流浪乞讨的行为,进而充分体现政府亲民爱民廉洁务实性的英明决策等作用。但成都电视台的记者们在陪同我去四川省和成都市民政厅局时,均被拒之门外,其理由是,说我本身就是一个逐级找部门,沿街呜冤的乞丐,能有什么资格提建议!然而,如今以各种理由长期在街头行乞的之多,其中有多少是确实需要救助,并逐级反复求助过政府、民政、残联和媒体等,实因长期反复求助无效才终成大骂党和政府特别是大骂贪官污吏的街头新老乞丐呢?有多少是以骗人感情为业甚至大发其财的职业乞丐?有多少是在街头行乞难能糊口而不得不在垃圾桶里捡食残食,并冻饿病在街头呢?
自从救助制度实施特别是媒体大力宣传以来,不论是我的亲身经历还是所见所闻,有不少群众在街头见到乞丐就问去不去救助站,在得到不去的回答后,不问原因就大骂“妈卖…,下贱、好吃懒做、骗人感情”,并说“当今政府是如何如何的好”,有救助站不去等等、等等,有的还骂得更难听!这些乞丐为何死活都不愿意去救助站?难道这些乞丐真的是自愿长期忍受酷暑严寒和饥饿病痛而不愿意去接受政府的救助吗?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据我所知,四川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和省残联等信访部门,每天都有大量老弱病残的新老上访人员反反复复地前去求助,其中有些人就是在长期反复求助无效的情况下,才成为街头新老乞丐的。例如:西藏青年报于1999年11月15日以题为“手持“联合国通行证”,这个上访者被打惨了”的报道,报道了四川省安岳县坪河乡梅子村4社当时51岁的二级残疾农民刘福明,据刘福明本人和报道所说:1988年6月12日,他的妻子被乾隆乡三村3社的陈建国拐骗到河南新乡市,卖与他人为妻,同时被拐去的还有他7岁的女儿。他于是就请求公安打拐办和派出所依法查办人贩子陈建国,不但未果,反而派出所还说,他们是把你妻子带出去旅游的,你要多少消磨费,你开个价?因刘福明不从,坚持要求依法追究人贩子的法律责任,并逐级上访状告公安不作为,而常遭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和不明身份等人员不断地毒打伤害,致他二级伤残,从无任何肇事人员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打他的目的,就是不准他逐级上访告状。当地政府鉴于刘福明的实际具体困难,决定每年给他200至300元残疾补助,据报道:可是直到记者于1999年10月28日到当地去采访调查时,当地人大、政府等官员说,一直未给他的原因,主要是怕他拿着钱继续上访告状。而我于前不久在正府街省高院所在地又见到了刘福明,他说政府为了不让他继续上访告状,而安排他必须每天去乡政府打扫卫生,才能每月给他300元救济款。我过去多年以来,也常见刘福明带伤上访于省级各部门,身上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据报道:记者去采访时当地官民双方也都一致证实了刘福明经常挨打的事实,只是无人承认自己是凶手,已退休的原派出所长吴秀中等人只是承认自己曾经教育过他,制止过他,推搡过他。
据刘福明本人和报道所说,他的要求有四:一、要求公安局打拐办寻找他妻子回来后被再次拐卖的下落;二、要求依法追究人贩子的法律责任;三、要求依法追究经常打他的人的法律责任;四、要求政府兑现残疾补助。他的这些要求不但一直未果,而且还有官员书面叫他“到银河系去找外星人来解决”和“到联合国去找安南秘书长来处理”。
据报道:所有接受采访的官员都认为刘福明烦死人了,和刘福明不会停止上访。
刘福明顽强地经常带伤不计成本地上访快20年以来的要求其实并不高,恰恰是这些不高的要求却难倒了地方和中央的各级部门!既然刘福明的妻女被当地人陈建国拐卖到外省河南是实,为何不但不能将其绳之以法,追究其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责,相反公安还要用侮辱性语言说,他们是把你妻子带出去旅游的,你需要多少消磨费?既然刘福明因告状上访经常挨打是实,为何一直没有人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甚至绳之以法?既然决定或打算给刘福明一定的残疾补助,为何不兑现?解决刘福明这样的问题,真的就难倒了地方和中央的所有部门吗?有人去认真想过解决的办法吗?各级各部门只知道嚷像刘福明这样的人烦人,就没有想过如何让像他一样的这些人结束这烦死人的上访吗?堂堂共产党所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连一些农民不高的要求都是长期解决不了,岂不贻笑大方?
全国像刘福明这样顽强的上访行为到底有多少,其行为表面上确有烦人之处,但这恰恰体现了最底层的老百姓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强烈愿望,这恰恰是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像刘福明这些没有去送礼,去找熟人,去通关节,去卑躬屈膝,或采取非法手段,而是堂而皇之在他们认为能够解决问题的各级各部门顽强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种行为本身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我今为此想问一下,在力求和谐稳定的今天,难道老百姓这些不高的合法要求,真的是需要联合国秘书长才能解决吗?
又例如:四川省乐至县桂林乡宝盖寺村八组年近47岁的二级残疾人王明山,两岁时因病成残,他近年来确因父母已年迈体弱多病无能为力了,妹妹弟弟也各因自己的负担越来越重,而对他的帮助也越来越少了,因此,他的生活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了!他于是开始求助于乡民政所、县民政局、县残联,一直到省残联,几年以来,没求到一分一物,相反呕气倒是不少!因此,省民政厅他就没去了,回家准备改时进京去,假如他进京去的结果,又和四川当地一样的话,为了生存,他能不成为街头乞丐吗?
又比如:虽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街头上大骂乞丐,但更有越来越多的人以自己身边就有该吃低保救济的未能吃成,不该吃的倒是吃了不少的事实来反驳大骂乞丐的行为!
据我多年以来对乞丐群体的观察和了解,其中确有一定比例的人,是以骗人感情大发其财的职业乞丐,但更多的都是各有实际具体原因的。一、有孤寡老弱病残幼,因在长期向政府、民政、残联反复求助不是所得救助太难太少就是根本得不到救助,而就自然的成了街头乞丐;二、有在家贷款或借债外出打工,因长期找不到工作或者是在外出和回家的途中被骗、被盗、被抢或者是干了活拿不到工钱而成为街头乞丐;三、有家庭突遇不幸灾难向政府、民政求助无果或者不足而成为街头乞丐;四、有因家贫为上学而求助成为街头乞丐;五、有因诉讼申诉上访时间长了而成为街头乞丐;六、有因地区自然灾害等种种原因而成为街头乞丐。我最近又问了几位行动艰难露宿街头靠在垃圾桶里捡食残食为生的老人乞丐,为何不去救助站?回答:既有大骂“贪污腐败、逼出乞丐”,也有反问谁不愿意睡在屋里吃干净的熟食,而愿意吃垃圾里的脏残食露宿街头呢?其中的职业乞丐,主要来自安徽、河南、甘肃等地,当然也有四川本地和其他省、市的。我在成都常见一些外来太婆长期带着一样大的小孩乞讨,但令我不解的是,这些应该长大的小孩,不知为何多年以来总是长不大,始终都是那么小?同时也有人质疑像我这样的申诉上访老乞丐,为何长期得不到解决?到底是真是假?请问温总理在力求和谐稳定的今天,大骂“贪污腐败”的乞丐越来越多,还能算和谐稳定吗?因此,我今强烈地呼吁温总理,能派出专门力量,扮为乞丐暗访各救助站的实际救助情况,并查明城市街头乞丐越来越多和大骂“贪污腐败、逼出乞丐”的具体原因,以便决定是否或者如何修改现行救助制度。同时我也希望能在有人资助和合作的条件下,在成都为此进行一次专项规模调查,以便为此提出客观可行的具体建议。如能如愿的话,到时具体建议将有相应的照片。
四川蓬安呜冤乞讨公开致信呼吁人:陆大椿含泪亲书
2007年1月6日于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