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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坤:阳光下的罪恶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由于政府机构应该作为的而不作为导致了民心民意的失望和涣散,使得老百姓丧失对正义、法治信念的追求,从而只能是在逆来顺受中生活,并一任自己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损失而无所求,只能在这种以被迫矮化和自我矮化的方式存活着的。这也就构成了所谓和谐社会一幅畸形的状态,那就是一个让人放弃寻求公平正义和行使法律权利的社会将会出现在“和谐社会”倡导者的面前。

作者 : 郭少坤,


發表時間:1/7/2007

自胡锦涛先生提出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以来,我从来未以为事。我不是说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不好,而是我清楚的知道,如果胡锦涛不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不敢面对旨在推动中国自由民主进步的“六四”问题,不主动去主动解决和平反因历史上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形形色色冤假错案,不对政治犯和良心犯实行大赦或者对他们进行政治和解,仍然是在邓小平和江泽民的“既定方针”下维持现状,就决不会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让全体中国人民享受在自由平等、人权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阳光之下。

那么,胡锦涛先生所设想的“和谐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哪?我想通过以下点滴小事看看他的缩影。

近日下乡,乡亲们向我反映了很多令人不可思议的问题,也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并不可能发生的现象,但是,它们却屡屡发生在这个“和谐社会”之中。

一、尸位素餐的官僚机构及其公务员。在我们这个村庄里,自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村党支部书记给这个村上和村的二千多农民们造成的各种损失已经是无法估量,先是第一任村党支部书记李令金利用职权贪污了村里贷款数十万元后逃之夭夭,最后在新疆成立了包工队,利用公款和老百姓的血汗钱发了大财;接下来的第二任村党支部书记邓守信利用对村民们的巧取豪夺和非法摊派也先富了起来,家里盖上了小楼和拥有数额不明的存款;第三任村党支部书记郭庆周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砍伐了数百亩的国家防沙林,并私自卖掉将其数十万元巨款私吞;第四任村党支部书记邓守德(前村党支部书记邓守信的胞弟)看看村里面实在再没有可以用来贪污腐化的资源,便打起了上级政府分发给穷苦农民们的扶贫款的主意,几年以来,伙同其他村干部先后贪污“扶贫款”数万元;。。。。。。

面对着以上那些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共产党政府的各级官僚不是没有觉察,可是他们不但不去主动维护国家的法律和人民的利益,反而对前去反映情况的农民们进行打压迫害,在这个村的历史上先后有100多名农民们因为检举揭发村干部的以上犯罪事实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迫害和关押,使得乡亲们完全丧失了对共产党的信任。这次回家后,乡亲们又向我倾诉了他们的苦衷,他们向我反映说,仅仅为了村干部公然砍伐国家防沙林和贪污扶贫款的事情,就利用自己的农闲时间甚至是在百忙之中到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数十次,可是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所有部门都是置之不理,气得乡亲们对我说:“这样公开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不查处,不知道共产党的政府究竟还管什么事情?这样祸国殃民的事情恐怕连日本人和国民党政府也不会不管不问!”同时,乡亲们也不无泄气地说:“共产党的干部也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吃的?牵涉到国家和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他们不管,让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穷老百姓到处折腾,我们也的确陪不起他们,我们还要种地过日子,还要养活老婆孩子,哪里有那么多精力到处告状?!”

听了乡亲们的反映和看到他们痛苦无奈的表情,我除了愤怒之外,同时也得出了这么一句话,那就是共产党政府的有关部门不仅仅是尸位素餐和不务正业,而且是在和那些村干部一样在祸国殃民。

二、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夺。我家的婶子向我说起了她家的一只狗被二个青年人公开抢夺的事情,她说她带着自己家的狗上农田干活,看到有二个青年人骑着摩托车过来,然后扔给那狗一快东西,那狗吃后立即倒在地上死去,两个青年人下了摩托车就用麻袋将那条狗装进去,婶子对那两个青年人喊道:“那是我们家的狗,你们为什么把它药死?快还给我!”那两个青年人笑着说:“什么你家的我家的,都是共产党家的。”说着骑上摩托车便扬长而去。我问婶子为什么不去派出所报案,婶子说:“他们这些人都认识派出所的,报案也没有用。”旁听的人也说:“现在的警察谁还管这事。”联想到前年犯罪分子纵火焚烧农民的稻草,农民们报案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一事时,我也就不感到有什么奇怪了。

三、乡亲们还向我叙说了很多社会治安存在的严重问题,他们说,不但是狗没有安全被经常性的被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就连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也没有保证,他们往往都是在离家上地时就把门紧锁上以防止坏人偷抢,我的一个在另一村庄居住的妹妹在去年就是因为离家没有锁门,在回来时发现拴在家里的羊和放在室内电视机后面的几百元钱被洗劫一空。这些现象,又如何不叫人想起中国历史上真正的盛世时期的那种“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文明景象呢?

其反差之大,更不能不令人为现在的“和谐社会”而大打问号?!

联系到前面讲的点滴小事,使我对现在提倡的“和谐社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了解,那就是由于政府机构应该作为的而不作为导致了民心民意的失望和涣散,使得老百姓丧失对正义、法治信念的追求,从而只能是在逆来顺受中生活,并一任自己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损失而无所求,只能在这种以被迫矮化和自我矮化的方式存活着的。这也就构成了所谓和谐社会一幅畸形的状态,那就是一个让人放弃寻求公平正义和行使法律权利的社会将会出现在“和谐社会”倡导者的面前。

从生物工程上来看,如果失去了相互竞争和制约,如果连猫都不吃老鼠了,狼都给羊开恩了,这样的世界也就到了末日了。联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连犯罪分子都不惩处了,还在那里叫喊“和谐社会”,我真不知道这种和谐社会对于国家的进步和民族的振兴还有什么意义?!

从内心世界来讲,我的确害怕这样的“和谐社会”所发生的种种令人费解、也是令人发指的事情,如果长此以往下去,这种“和谐”还是不要为好。

                      郭少坤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

                                  于徐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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