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ified Traditional 1/10/2009
自由圣火

以自由的名义撞响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晨钟;在中共暴政造成的民族精神废墟上,重建我们心灵的家园。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网上投稿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 旧版自由圣火论坛 中国自由文化系列丛书
- 智慧之学 - 诗意之学 - 正义之学 - 铜鉴之学 - 民生之学 - 信仰之学 -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 - 中国自由文化奖 - 点燃自由之火的生命
- 文化古韵 - 当日要闻 - 时政评论 - 社会调查 - 观点争鸣 - 中国民主之路 - 自由广场 - 经典文献

首页 > 时政评论 - 評論

川江号子:立法耶?变法?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弄权者,权力是魔杖;弄法者,法律是傀儡。我们倡导法治,须知法治不单是立法的周全完善,更重要的是司法的独立健康。只有当法律获得了独立解放,赋予它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才算真正进入法治轨道。

作者 : 川江号子,


發表時間:1/5/2007

大陆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受阻受辱受殴之后,有点级别有点良知的媒体,往往都能挺身而出,先是一番慷慨激昂的声援谴责,阵势浩荡,仿佛每一面媒体的大旗下都聚集着一个连一个营的战士,个个摇唇鼓舌,摇旗呐喊——这种仿古的"骂阵",不过虚张声势而已,在巨无霸一样的强势面前,他们很快就偃旗息鼓了。喧闹归复平静,常识和理智取代了胸腔的愤怒,战士又变回了秀才。秀才们自然有话好说,便相约去专门为社会各类疑难杂症作"理疗"的"门诊部"专家那里寻病因讨良方。生意上门,专家煞有介事地把脉诊断一番,又为了树立绝对权威着想,还不忘深入浅出地辨析宏论一番,手续完毕,终于九九归一,万变不离其宗,断定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法律的缺失。于是到最后,取到真经获得共鸣的大小媒体就众口一词地呼吁立法,呼吁新闻法的及时出台。大概以为法律出来了,就一切 OK ,万事大吉了。
 
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完善法律,只是有法可依,它并不代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行很多法律(比如《行政诉讼法》),都是被恶劣不堪的社会现实催生出来的,结果如何呢?法律和各式各样的规章制度像超生游击队似的一个一个接踵而至地产生出来,社会秩序却一天比一天混乱,社会不公、社会丑恶、社会矛盾也一天比一天恶化。以《行政诉讼法》为例,该法虽然颁布实施了多年,违法行政的现象至今非但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却比之前的任何时期都要严重得多。
 
在权大于法的环境里,司法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那些贪官污吏们历来"老子天下第一",妄自尊大,目无法纪,他们连开国元老们制定的宗源母法都敢践踏,还会单单怕了你一个不知从哪个侧室生出来的新闻法小儿么?正所谓仆大压主,仆人们反仆为主,奸贼当道,黑腐横行,法律宗室"一家老小"威严扫地,有的被囚禁,有的被流放,余者全部沦为任由摆布的傀儡和服从驱使的工具,受尽了恶仆的欺压和凌辱——若赋予法律生命,我们一定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子法们围着母法相拥而泣,听到它们发出"既生官吏,何生法律?"的悲鸣。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公民社会,法律是国民的公约,自然是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而在实行统治阶级专政的国家,法律是为维护统治阶级专政服务的,被统治被奴役的人民,还能指望通过同样受着压迫和奴役的法律来维护他们的权力和利益么?自然不能。专政国家的法律,在十月怀胎期间由专政的母体孕育和规束,一朝分娩出世,又给它指定管家,受着管家的领导和管制,而管家又受着官员的领导和管制(依照这样的管理格局,官员的级别和职权要比法律高出整整两级),法律发生效力,往往需要管家开恩,官员开道;若是要发生大效力,则更需要管家申请,官员批准;假若管家不开恩,官员不开道,先天不足的法律受制于人,身不由己,自然就难以发生效力了——这就是现实中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民权无从保障,正义无处伸张的深层根源所在。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中国自古以来,衙门难进,官司难打,此一恶象,于今尤烈。古人要打官司,只需鸣冤击鼓就成,不需要申请立案,也没听说要缴纳诉讼费;如今打官司,比封建时代还难。首先是申请立案难;立案之后,要凑足诉讼费、律师费、资料费、交通费,还有很多隐形的(贿赂和公关等)费用,各项费用林林总总地加起来,视案情大小、诉讼时间长短和司法者的职业道德有别,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元,普通百姓要凑足这么大一笔庞杂的费用,难!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之后,要等待一个公正的判决,更难。那些法律的管家(司法人员),若牵涉利害,无意主持公道或故意阻挠拖延的,就叫你自己拿出证据来,甚至叫你自己拿出法律条款来,无可奈何的苦主们,要么离乡背井地上访上诉,要么走南闯北地收集人证物证;不少施暴于无权无势平民身上的刑事案件,因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受害人只好自己以身犯险,穷其一生去寻找和捕捉真凶嫌犯;为了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江西有个老汉,年逾古稀了,还耗费好几年时间青灯黄卷地埋头攻读一大堆法律书籍,真正是活到老学到老。最后,就算你千辛万苦地把钱凑齐了,把证据收齐了,把适用的法律条款也找齐了,那些凶顽的"管家"们仍然随心所欲,想不判就不判,想枉判就枉判,若不想执行,判了也白判。很多苦主倾尽人力财力,历经艰险,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到头来得到的却是不能兑现的法律白条,所以在判决难之后,最后还有一难:执行也难。
 
法律所处的尴尬地位,也并不意味着它就完全失去了威力,法律也有取得胜利的时候,但对其胜利的份量,却颇值得推敲:如果战胜的是无权无势的平民或烧杀抢掠的匪徒,威力是显示了一些,但对于尊严的维护,却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战胜的对象,只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法律的地位,本来就凌驾在他们之上;如果战胜的是官吏,我们也不能据此盲目地断定法律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还有必要了解一下官吏究竟是如何被打败的——若是因为事件泄露到民间和媒体,官方迫于舆论的压力才不得不将其绳之以法的,这样的胜利,自然要归结为舆论的胜利、民间力量的胜利;若是因为事件越过重重壁垒反映到上级政府,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经领导批示之后才得以依法查办的,这胜利也应当属于权力的胜利、长官意志的胜利;另外,若是惩办了一个,放走了一批,或者虽然惩办了一批,但也只是避重就轻地走走过场,这样的"胜利",只是对法律的侮辱,是蹂躏,是亵渎。
 
弄权者,权力是魔杖;弄法者,法律是傀儡。我们倡导法治,须知法治不单是立法的周全完善,更重要的是司法的独立健康。只有当法律获得了独立解放,赋予它神圣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才算真正进入法治轨道。
 
我们需要立法,更需要变法。好比楼房的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去改进设计改造框架,而急于添砖加瓦粉饰装潢,我们就只能永远住在危房里。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