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ified Traditional 9/3/2010
自由圣火

以自由的名义撞响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晨钟;在中共暴政造成的民族精神废墟上,重建我们心灵的家园。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网上投稿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 旧版自由圣火论坛 中国自由文化系列丛书
- 智慧之学 - 诗意之学 - 正义之学 - 铜鉴之学 - 民生之学 - 信仰之学 -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 - 中国自由文化奖 - 点燃自由之火的生命
- 文化古韵 - 当日要闻 - 时政评论 - 社会调查 - 观点争鸣 - 中国民主之路 - 自由广场 - 经典文献

首页 > 中国民主之路 > 民主、人权与宪政 - 評論

野火:维权的现状与律师的天职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维权绝不是一场空洞的叫喊或是一次网络的游戏,更不是一时兴起心血来潮瞎凑热闹的冲动,而是要用自己的勇气、知识、辩才和睿智真刀实枪地在法庭内外行使自己维护正义、鞭挞邪恶的实际行动。

作者 : 野火,


發表時間:12/28/2006

谈到维权,必提到律师这种职业,也必提到现在蜚声中外的维权律师高志晟和身陷囹圄的法律工作者郭飞雄。毫无疑问,律师职业的出现是为了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抗衡国家公权而产生的。律师负有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它是一种救人于危难之中,挺身于正义将倾之时的正义化身。所以,律师之于维权可说是其职业使然的天职。

律师制度的发展程度乃是象征着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权力制衡在民主社会不可或缺。如在欧美国家,律师和法官同为司法人员,其地位是平等的。世界各国都把律师看作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很难设想一个披挂着律师外衣却对维权事业不闻不问甚至避而远之的人能不辱没律师这一称号。然而这样的“律师”在现实中国社会中却无处不在。他们不过是现行法律的点缀品或是权力机关的附属品罢了。

在当下中国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国情”下,维权必意味着与现行制度和公权力的对抗,甚至矛头直指当局所制定的制度措施甚至高度敏感的话题。试想,高郭的维权如果并没触及到官方的政治神经敏感线,那么,他们现在的人身安全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而且,在中国所涉案件如果只是纯经济领域的纠纷之类,一般也不会存在任何风险。这种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不啻是中国区别于西方文明世界的特异之处。

“任何制度的改变,取决于原有制度框架内受损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众所周知,高律师正是一直在坚持反映和为维护一个特殊的受损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才不幸遭此厄运。

“我们的身体直立起来了,但是在精神上还没有进化到直立行走。”高律师就堪称配得上“直立行走”的大写之人。而且,他之所以让人钦佩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其自身具有几乎无懈可击的道义形象和完全公开化的坦荡作为。从他一开始石破天惊的那三封致最高层的公开信到后来的一系列维权绝食运动,无一不展示出一种君子坦荡荡的风格。这种通过道德上的、或者说是人格上的魅力而自然形成的道义影响力已经成为2006年中国政治反对派运动史上的一道无可抹杀的闪亮风景。

在我的想象中,律师不仅应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律师的品格中应具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深切的平民关怀和道义的担当情怀。这样的人物如高律师一样往往是倍受尊敬、有着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而有的人一非律师,二非品格高尚之士,却异想天开地以名不见经传的屑小名义自立山头,这里设一个什么空头“联盟”,那里搞一个“维权自愿者协会”的光杆之类,就简直是在哗众取宠了。维权绝不是一场空洞的叫喊或是一次网络的游戏,更不是一时兴起心血来潮瞎凑热闹的冲动,而是要用自己的勇气、知识、辩才和睿智真刀实枪地在法庭内外行使自己维护正义、鞭挞邪恶的实际行动。

但在中国,其司法体制的真实现实却是,掌握着整个国家权力、对案件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司法机关。权大于法,有势就有权,有钱就有权的人治社会现状依然大行其道已是不争的社会现实。律师往往只是无权无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人士,如高律师和郭飞雄们,一不小心连自己自身的权利也无以维护,更遑论其他弱势群体。我所认识的广西律师杨在新、广州律师唐荆陵莫不如是。他们均因几年前致力于底层群体的实际维权行动而被次第剥夺了行使律师职务的权利。中国律师尴尬的法律地位往往致使他们不得不以忍辱负重方式存在下去。在中国,这样的良心律师名单还可以这样继续排列下去。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曾说过,民主的精神体现在永远把政府视作恶体,永远不信任政府、永远不信任政党!对权力怀有戒心是一个民族政治成熟的标志!美国信上帝的人远远多于信政府的人,美国人民对政府满怀戒心。在美国人的观念里,谁是自由的敌人?谁最可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不是邻居的手枪,也不是宣扬不同观念的‘邪教’,而是政府权力。一个有组织的,掌握了权力和武装的政府,远远强大于一个小民百姓,它是对公民自由的最大威胁。美国人说总统是靠不住的,说政府是必要的恶。就含有政府是人民潜在敌人的意思。

而我们面对现行法治环境的最大黑幕即在于:因执政党的一党“领导”,党,占领了全社会的所有资源,且对社会生活中的各项领域的参与早已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乃至于公、检、法部门都无一不在党的领导之下。党的组织与法律机构完全实现了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一体化,所以普通民众完全只能任由宰割,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的弱势现状和维权律师无法逾越官权的无奈现实。在FLG问题上,几乎只有高律师孤身一人受良心驱使而敢于挺身而出、奋起呐喊、坚持向当局理性诉求他们因当前体制而严重受损的正当权益。而当高律师的“举证事实”与官方所认定的“政治正确”激烈相冲突时,则已经注定了高律师只能是履行着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使命”,甚至于连他自身律师的权利都无从保障,更遑论其他普通百姓的权利。“独裁暴政是对人民真正的战争”。从这场较量中,我们看到,中国律师高志晟的维权是一场典型的不对称战争。他在直面威权和黑暗实现为他人权利而不懈斗争的同时,也在为自己的权利而拼死抗争。原告是正义然而弱势的一方,被告者却是貌似无比强大却道义虚弱的一方。高律师今天的结局正是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根源于体制性“国情”之下的“宿命”。

-fname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