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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邦:徘徊在绝望与希望之间的中国——高智晟案解读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在这制度必判高智晟有罪的绝望中,我们也看到它们采取缓刑中潜伏的转机与希望。这种不能不判与不能重判的尴尬,正好注释出了中国今天时局徘徊在绝望与希望关头。一则是制度的枷锁抗拒社会正义与进步,一则是在世界文明大潮前不得不屈从。社会发展潮流的不可阻挡与制度严重滞后的怪象从高智晟先生被判刑的案例中得到活生生的反映。

作者 : 王德邦,


發表時間:12/25/2006

12月22日,高智晟先生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而使一场历时四个多月的、倍受国际国内良知人士关注的案子,暂时告一段落。据可靠消息,高智晟先生已于22日晚回到了家中。

高智晟先生案子结果出来后,国际国内反响不一,对究竟怎样认识这个案子存在明显的分歧。有为这个结果欢呼的,也有为这个结果愤怒谴责的,当然更多的是喜忧参半。显然如何认识这个案子,对解读中国今日时局是有很大参照作用的。从某种意义而言,高智晟案就是中国今日时局的标识。

就事实而言,高智晟先生根本就不存在犯罪。他自始至终都是践行一个公民的权利,是在现行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他从揭露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侵犯人权,到上书呼吁胡锦涛先生出面制止这种罪恶延续,都是以一个法律人的道义来尽一份社会责任。揭露事实与上书元首这都是公民的权利,是一个现代公民责任与良心的见证。从一定意义来说,上书不仅仅是言论自由的问题,也是公民对现政府的认可与对现领导的期盼,从某种意义而言这是一种公民对现政权的信心表现,说明他还觉得现政权可能有改进的希望。就如孙中山先生早期也曾几次上天津,给李鸿章上书一样,说明当时他还是希望社会改良的,或自己愿意选择通过改良途径来实现社会更新。后来孙中山在看不到改革的希望后,才毅然选择了革命。自从决志革命后,孙中山就再也没有给清庭上任何书了。高智晟先生上书中共元首,也基于对体制内和平改正罪错可能的认同,如果他早知道这个体制已经没有这种可能时,高先生也许就根本不会浪费笔墨了。这种上书议事,古往今来没有可以定罪的。因此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而言,高智晟先生都与罪不沾边。

一个与罪不沾边的人,今天怎么就成了有罪?这就是中国社会制度的罪恶。只有罪恶的东西才会仇视非罪恶,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啊。高智晟揭露罪恶,必为罪恶所不容。犯罪的团伙利用掌握的公权来迫害、封杀高智晟,最后以法律的形式来将非罪的变为有罪。一个将非罪变有罪的团伙是邪恶的,而提供一个团伙达成这种目的的制度也同样是罪恶的。一个罪恶的制度才会提供给犯罪足够的空间,并且给犯罪以坚实的庇护,同时对社会中产生出的正义与良善却设置重重障碍,留下层层牢狱,这样整个社会就陷入一种罪的捆绑之中而没有更新、重生的路径。从高智晟先生被判罪就明证了这个制度再生机制的丧失,纠错功能的湮灭。一个没有再生与纠错的体制是一个绝望的体制。高智晟先生有罪判定就是这个体制绝望的写真。

虽然高智晟先生被判有罪了,但是“判三缓五”的刑期又蕴含着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其中也可能潜藏着一些变数。首先,这种涉及政治案件的判刑与缓刑是在胡锦涛与江泽民交接时期出现过,那时湖北杜导斌与河北孙大午都被判三缓四,后来中国就不再这样了。不仅如此,中国还一度出现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张林、杨天水、许万平等实施几年到十几年的重判情况。今天高智晟又是判三缓五,是否预示着胡江交接时期的某些情况又回来了?其次,国际国内的良知力量成为中共不得不在量刑中考虑的因素,那种完全不顾国际国内声音的作法看来已难继续了。再次,文明世界的法理虽然不是他们行事遵循的准则,但完全抛弃似乎也不能。如这次从抓捕高智晟,到刑拘,到起诉,到开庭,最后到宣判,当局一直秘密地进行,但总的时间进度及最后指定律师上,也不敢完全弃置法律程序于不顾,而是千方百计地借法律的外衣来掩盖一点。这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在世界文明法制前,他们已经缺乏明目张胆违法的底气了。虽然它们也还努力为自己作出这种判决编织一些借口,说高智晟认罪态度好了,说有检举立功表现了,这一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给自己找台阶下。最后,体制内一些对世界文明大潮有认识的人士,在良心与公理的召唤下也可能会努力顺应大势,至少尽量不干太出格的事,尽可能留一些缓和的余地。从这些迹象来看,无论极权政体是愿意与不愿意,在世界文明大潮下,他们已经不敢太肆无忌惮地为恶了。也就是它们虽然不得不判,但实在也不敢太重判了。在这种判刑与缓刑之中,我们相信有向往文明的进步力量的介入,这就为可能启动的社会新生埋下了伏笔。我们期待这种端倪初现,我们也乐见这种苗头的壮大,在这些迫不得已与自愿皈依情况中,我相信有变革希望的萌芽。

在这制度必判高智晟有罪的绝望中,我们也看到它们采取缓刑中潜伏的转机与希望。这种不能不判与不能重判的尴尬,正好注释出了中国今天时局徘徊在绝望与希望关头。一则是制度的枷锁抗拒社会正义与进步,一则是在世界文明大潮前不得不屈从。社会发展潮流的不可阻挡与制度严重滞后的怪象从高智晟先生被判刑的案例中得到活生生的反映。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转型快慢与时机在很大程度是处决于国际国内正义力量的联合程度。让我们从高智晟先生的案子中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吧!

2006-12-25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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