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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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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莱:论言论自由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如果一个人连言论自由都没有的话,他的生存自由也要大打折扣的。因为没有了言论自由也意味着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表达自己权利的自由,没有争取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意味着只能任人宰割。

作者 : 雨莱,


發表時間:12/25/2006

言论自由是一个人应该拥有的多种自由中的一种,罗斯富总统便将言论自由列位四大自由之首,(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它甚至超越了生存自由,可见言论自由在人生中的位置。其实,这不难理解如果一个人连言论自由都没有的话,他的生存自由也要大打折扣的。因为没有了言论自由也意味着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表达自己权利的自由,没有争取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意味着只能任人宰割。中国政府也将言论自由列在《宪法》当中,但那只是虚有其表,没有实质的。

谈到言论自由,可能又涉及几个问题?一、有人说和毛时代相比我们总有了进步,不能要求太多;天啊,那个朝代不好比,和毛时代比,在我的眼里毛时代就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我们也不和其他国家比,就中国而言,和国民党时代相比当今的言论自由都是倒退的。你说,21世纪了还没有达到上个世纪30、40年代言论自由的水平,这是那门子的进步呢?二、或许有人,现在我们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说吗?你的这篇文章能发表不是代表了言论自由了吗?粗看似乎有道理,但将言论自由的含义厘清之后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了。

简单地说,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说话的权利,但这个说话的权利包含着以下几层含义:言论的自由作为个人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力的压迫、控制和恐吓,因此任何用以上手段而发表的言论都不是真实的,都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谈论政治的权利,这可以说是言论自由的核心,不管是澄清历史也好,表达政见也好,都属于参与政治的权利。目前,不管是个人也好、媒体也好,谈论娱乐成了时尚,而色情方面当局也是持放任的态度,偏偏将谈论政治的个人、媒体、网络卡死。从来就没有听说过因为谈论色情而失去自由的,倒是当下中国狱中的记者是全世界最多的。在当局的引导之下,国内媒体千篇一律,作为个体的阅读者既然没有了选择的权利,在不可能选择到有质量的报纸看的前提下,全社会呈现娱乐倾向也是事所必然的,而记者们在这种情况也只能以娱乐为目标,偶尔出一个卢跃刚那简直需要莫大的良知和道德勇气,甚至面临着生命的危险(有点提着脑袋干的味道)。因此,仅有娱乐的自由而没有讨论和批判政治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但能批评还不够,还必须有一个条件:公开的批评。如果大家只是在私下进行讨论,那我们的也不过是从“道路以目”进步了一点点而已。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体现正是公开的政治权利的讨论和批评。但观中国现在的媒体,哪一个媒体是可以公开进行言论自由的?如果武断的说:一个也没有;如果加上网络媒体,偶尔还可以见到一些大胆的言论,而其他都不过是隔靴搔痒罢了。

可能有人又要提到,我们现在不是有很多批评的声音吗?可我要说的是这些声音的来源是什么,那么又要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媒体是第四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权力,应该而且必须独立于政府。可是,我们的媒体只不过是政府和中共的 传声筒和喉舌而已,当他们作报道的时候早已经不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而是带有严重的政府强力、政党色彩在里边,因此发出的声音当然也只能是政府和政党的声音,至少是默许的声音,这也就是那些敢于踩雷区的总编们轻易的就被换下,一批有点独立声音的媒体一轮轮的遭到整肃的原因。那么,要实现独立的媒体声音唯一的出路就是开放报禁,放权于民间。如果不开放报禁,新闻媒体永远代表的只是政府的声音,不,更准确的说是中共党的声音。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看不到当局这方面的善意,甚至时时的加强对媒体的控制,中共显然不愿意看到独立媒体的存在。其实,即使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时期也依然有大量的独立媒体存在,比如49年之前的《新月》《语丝》《独立评论》《现代评论》《观察》……,49年之后台湾的《自由中国》、《文星》等等。

在媒体实现独立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当局不能将言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类,也就是说言论一旦限定在既定的框架之内,即使满足了以上条件也不会有言论自由。因为一旦强权的政府规定了言论的内容之后,任何个人、媒体、组织说的话也不过是对执政者的语言的重复,而当下的中国正是在中共和中共政府严格限定的范围之内的言论。所以,那些批评的声音也不过是在当局控制和限定的框架范围之内罢了。比如,即使是在最为开放的网络上(如猫眼看人)都明确的写上:政治方面只发表与主旋律相关的帖子,并经编辑审查通过;比如,那些贪腐的官员,在落马之前我们怎么就见不到报道呢?难道那么多贪腐的官员以记者们的嗅觉一个都不能发现吗?原因只有一个,这些官员是严格限制报道的。再比如,在公开的媒体上可以公开的质疑和批评最高领导人吗?可以点名批评这些领导人吗?我就不信他们是神,一点错误都没有。比如,连谈论历史也在严格限定的范围内,文革不能多谈,反右最好别谈,六-四不能谈,真实和真相也最好别提。比如,那些“指导思想们”也千万不能质疑,是动摇不得的,最要命的是对这些“思想”的解释也是独一无二的。再拿国民党时代比较,他们信仰“三民主义”,但对“三民主义”的解释并不是官方的垄断权力,因此“三民主义”也有不同的解释,而有关“三民主义”的教科书也并不只有一种,学校可以自由的进行选择。其实,如果国民党时代将媒体和话语资源全部垄断的话,鲁迅先生的那些檄文发在哪里?胡适先生的那些政论今天的报纸和媒体哪个敢发?而这些声音都直指当局的痛处。他们生活在当代大概要么闭嘴,要么坐牢,要么成为被封杀的对象,要么流亡了。

在有关媒体的报道权力上,我想举美国的例子。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政府或者名人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控告(看看,人家政府多无能啊,对于媒体还要去起诉,要是在咋中国还用得着这些程序吗?),但基本上都是政府和名人败诉。因为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一款明确的对言论自由保护的条款,美国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这些诉讼时都以这个修正案为基准。因此,在审理和判决上都是偏向于媒体的,体现在:从举证上来看,媒体没有举证的义务,而举证的义务是政府一方;从判定媒体违法的结果来看,必须满足“国家官员不得因诽谤起诉而要求赔偿,除非他能证明已发表的公开指控不仅失实,而且这一公开指控是出于‘实际恶意’。”这就有利的保护了媒体报道的权利和言论的自由,大大的增强了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媒体享有了不实报道的豁免权(除非证明媒体出于‘实际恶意’)。正如法哲学家沃德金指出的:“如果新闻界在权力、资源及影响方面的发展大大超过它在18世纪的情形的话,那么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发展则更大,这不仅在于他的运行和活动的范围的巨大过站,而且在于政府有能力掩盖政府本身的犯罪及渎职行为。确实,这两个机构的权力以合乎宪法的并存形式在同时增大:新闻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很多人有理由相信,一个强健而自由的新闻机构是对官方掩饰和虚假报道的一种聪明的限制。制宪者的最基本的意图是创立一个各权力机构之间互相平衡制约的制度;在对新闻界的错误得到有限制性赦免的情况下,新闻的政治作用看来是那一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恰恰是因为在允许其他机构在检查和平衡制度只哦那个从事检查和平衡的同时(如果可能的话),新闻本身具有灵活性和独特的范围以及主观能动性去发现和报道秘密的行政部门的不法行为。”

另外,重要的一点是执政者能容忍不同政见的声音,这才是完整的言论自由。出现了不同政见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一方面是不同政见者对自己的利益进行诉求,表达自己不同的声音,如果当局认为自己真正的伟光正的话,如果当局理直气壮的话干吗怕不同政见呢?既然执政党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干吗还害怕偶尔的一两个不同政见的声音呢?他们的利益人民是不赞同的嘛!可是我们的执政党听到、看到这一两个不同的声音就害怕了,那说明什么?说明他们的利益诉求正是一部分人的利益诉求(甚至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这也就说明了执政党并不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既然不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什么就不让别人表达民意呢?为什么要剥夺别人争取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呢?另一方面,有了不同政见才能对执政党进行监督,不要让他们真的以为自己伟光正了,那样尾巴翘得更高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能获得一点点的利益诉求的机会还不是这些不同政见者监督来的。但是,我们的当局显然是容不下不同政见者的,他们用惯有的一套思维思考得出的结论是:不同政见者的表达是为了夺权,为了颠覆政权,他们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办法叫妥协,有多赢的局面出现。综合以上,我们看到其实我们的言论自由是倒退的;而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三、我要说说言论自由的好处和坏处。所谓“防民之口胜于防川”,相信这是千古不变的古训。纵观历史,扼杀言论自由(防民之口)主要在于:保持某种垄断的特权地位;掩盖欺骗与谎言;掩盖不道德行为;掩盖犯罪行为;煽动仇恨与对立;发动非正义暴力冲突或战争。而言论自由的意义在于:言论自由是爱祖国的重要途径;言论自由是检验政治文明的必要标准;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人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言论自由是公民提升思想境界,追求精神价值的渠道;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思想开放,民族整体思维活跃,具有创新性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言论自由使政府及时纠错获得可能性;言论自由使各方利益获得平衡,使博弈与谈判获得可能性。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新的思想和信息难以传播;没有言论自由,则只会看到欺骗和谎言,永远也没有真实(反过来,只有欺骗和谎言的环境,也不可能有言论的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所谓的人民万岁,人民当家作主永远只能是空话;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难以建立健全的道德,更遑论建立“和谐社会”;没有言论自由,宪法永远只是一张白纸,一张空头支票。(参考司马涵先生《扼杀言论自由无异于向人民投毒》一文)

四、言论自由的限制。当然不管在任何国家,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无限制的。但这样的限制只是在“直接宣传煽动推翻现行政府、宣传暴力、色情等”的范畴内,而不是对执政者反对声音的扼杀,如果是这样的话,美国一半左右的人都要闭嘴,而且是轮流着闭嘴,因为美国人常常表达他们不同的声音,而且在不同的总统任期内,在总统发布的不同的政策时都会听见这样的声音。

总之,纵观历史和现实,有了言论自由才能让一个国家稳健发展,才能让一个民族和谐进步,才可能让国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因为,我们有理由宣称:我们有权利将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说,公开的说出来。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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