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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知识分子的启蒙——黄远庸的《忏悔录》

(首发稿)

文章摘要: “良心之苛责”、良知,即忏悔是通向灵魂不灭的更加重要的条件。自由首先是良知的觉醒,没有良知觉醒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不为形役”只是灵魂不灭的必要条件,良知的觉醒才是真正的灵魂不灭。所以,忏悔是绝对必要的。具有忏悔意识是知识分子之所以成为知识分子的前提,也是检验一个知识分子是否具有真正具有真正的知识分子情怀和节操的标准,检验一个知识分子是否是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的标准。

作者 : 李建军,


發表時間:12/24/2006

中国传统儒家的“士”并非现代意义上具有人文关怀和批判精神的独立知识分子,而是依附于专制君主以“入仕”为人生追求的寄生阶层。1905年,科举制被废除,士人“入仕”的链条被斩断,从消极的方面为现代知识分子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黄远庸就是最早从传统意义上的士人向现代知识分子转变的典型。

黄远庸(1885-1915),江西九江人,原名黄为基,自远庸,笔名远生。1905年,20岁的黄远庸进京参加清廷举办的最后一场会试,中进士。但是,他并没有援例接受清廷的官职,而是到日本留学。留学回国后,先在邮传部工作,后又从事律师等职业。直到辛亥革命以后,黄远庸才脱离官场,从事新闻业,并成为“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著名的政论家。后又办报,成为“报界之奇才”。

1915年,袁世凯帝制自为,要黄远庸写一篇赞助帝制的文章。对此,黄远庸感到非常为难。拖了七八天,后实在被逼无奈,决定远避他乡。1915年9月3日,黄远庸离开北京。后辗转到了美国,寓居旧金山。

到了美国,黄远庸对自己的一生进行了回顾,作了深刻的反省,《忏悔录》就是黄远庸反省的记录,是他一生心路历程的真实写照。

“瞑目委化而后名为死者,非也。此特形死而已。近世颇有学者深信灵魂不灭之说”,在篇首,黄远庸即提出了灵魂不灭之说。然而,既然有灵魂不灭之说,必然也会有魂死之说了。接着,黄远庸从反面描画了“形不死而魂先死者”的形象:“肢体动作、饮食起居,犹是常人,而块然其精神不复寓焉者是也。……其人之身,有形而无神。有如有人白昼见鬼,见有形而不见有身。又如镜中看花,水中看月。有花有月,实乃无花无月。奄然一息,固无真宰之用;沈溺不返,戚戚焉亦绝非超然象外者也。”这里,黄远庸并没有引出社会不朽论与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是已经为之埋下了伏笔。

那么,一个人怎么才能灵魂不灭呢?黄远庸认为,首先要不为“形役”,要自由。黄远庸承认自己是为“形役”之人,他说:“余乃以身为形役之人也。饮则吾有时不知为饮,食则吾有时不知为食。起居坐卧,常若异人;动静操作,身动而心不属。块然一身,早同异物。日出日入,一切动静,常若冥然,无有感觉,似一身分为二截:其一为傀儡,即吾本身,另自有人撮弄作诸动作;其一乃他人之眼光,偶然瞥见此种种撮弄,时为作呕。作呕既久,不可复住,则亦听之。”同时,“为形役”有多种,“此傀儡之名片之衔号,实乃多种:曰学生、曰官吏、曰新闻记者、曰政客、曰律师,皆其经历中之最大者也。而此傀儡之余之于官吏、之于学生、之于政客、之于新闻记者、之于律师,亦犹其于饮食起居然,冥然罔觉。其为自身之饮食起居,蠢蠢然若不自知其自身实为学生、实为官吏、实为政客、实为新闻记者、实为律师也者”。而这样的人,即是灵魂已死之人。所以黄远庸说:“盖余之魂之死,亦已久矣!”

同时,黄远庸认为,其实人的灵魂是不可能死的,只是为“牢笼”所囚系而已。黄远庸仍然以自己的感受为例,说明灵魂之不死。他说:“即如上述,吾之一身,有如两截,一为傀儡,一为他人之眼。要知此他人之眼,即吾真正之灵魂。吾之灵魂,实有二象:其一,吾身如一牢狱,将此灵魂,囚置于暗室之中,不复能动,真宰之用全失;其二,方其梏置之初,犹若拦兽羁禽,腾跳奔突,必欲冲出藩篱,复其故所,归其自由。耗矣哀哉!牢笼之力大,抵抗之力小!百端冲突,皆属于无效,梏置既久,遂亦安之。” 所以,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人的本质是自由。但是,由于“牢笼之力大,抵抗之力小!百端冲突,皆属于无效”,所以才被“梏置”,失去了自由。同时,黄远庸也指出:“此所谓安,非真能安。盲不忘视,跛不忘履,则时时从狱隙之中,稍冀须臾窥见天光。惨哉天乎!不窥则已,一窥则动见吾身种种所为,皆不可耐。恨不能宰割之,棒逐之!综之,恨不能即死!质言之,即不堪其良心之苛责而已。”

“良心之苛责”、良知,即忏悔是通向灵魂不灭的更加重要的条件。自由首先是良知的觉醒,没有良知觉醒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不为形役”只是灵魂不灭的必要条件,良知的觉醒才是真正的灵魂不灭。所以,忏悔是绝对必要的。具有忏悔意识是知识分子之所以成为知识分子的前提,也是检验一个知识分子是否具有真正具有真正的知识分子情怀和节操的标准,检验一个知识分子是否是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的标准。

忏悔不是专门针对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黄远庸指出:“常人一生,盖如由平地而渐入隧道,蜿蜒曲折,渐由光明而入于黑暗。其先光明,渐渐熹微,渐渐微黑,渐渐真黑,最后堕落,达于极地。”所以,每人都应当忏悔。黄远庸认为:“凡吾人所敬仰之青年,其灵魂必曾一度或数度被其躯壳所囚狱。若曰未曾,则其将来必入此牢狱。以次牢狱乃人生必经之阶段,犹人之必入鬼门关也。” 黄远庸自己承认自己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余历数余之平生,虽泛泛一寻常之人,但少年为学生时,尚有一二事刻入于脑影之中,不能磨灭;渐渐则不能有不能磨灭之事实,而仅有不能磨灭之思想;渐渐则并此思想消归无有。综其所有,惟罪恶与过失。余于清醒时平旦时,常欲用大力驱除其出于脑影,而消灭其苦痛者也。”

黄远庸列举了三种入此牢狱之人的最终归宿:其一,则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复活。自此以后,永永堕落。凡今之种种人头畜鸣者,皆是也;其二,则其灵魂日与躯壳奋战,永无和议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爱。磊落而英多,聪明而智慧。然憔悴忧伤,悲歌慷慨,甚乃自杀,或已早亡。若是者谓之灵魂与躯壳之战死。其三,则破狱而出,出魔入道,出死入生。此后或为圣贤,或为仙佛。即其不然,亦得为有道之君子,模范之市民。

黄远庸自认非盗非贼,不会瘐死;非神非圣,不会战死,也不得破狱而出——“余之自身,既绝无能力思想足以自定其归宿,则余亦只能听之运命”。所以,只有“奔突叫号”、“窥狱隙而略见天日”,不堪良心苛责,只有忏悔了。同时,黄远庸也指出,他并不承认良心绝对自由与绝对不自由论,“盖余以为余及世间人所犯一切之罪恶与过失,其自身之原因与社会上之原因,各占若干之成分者也。”所以他的忏悔“含有自责与自恕二义”。

同时,黄远庸认为,良知也是一个人的天性,即便在最堕落的时候也是如此。黄远庸回忆自己在南浔公学做学生时,一次大病且死,不禁浮想联翩,认识到“人类为物,初无价值。其稍有价值足令人深刻不忘者,即其人平日之丰功伟烈、嘉言懿行”。所以,“顷刻之间,恨无机缘得为一善事以殁……冥想中忽触见看护余并之校役在榻旁隐卧,余思此乃余实行善事之机会。余素未奉何教,此时忽发一种神圣卓越之宗教思想,将尽吾贫薄之脑筋所有,以改善此仆人”,云云。以致于在此“良心焕发之时”,“心中畅快无似”,“真有神游天国之乐,可以消除病苦”。良知使他感到如此的自由!

 

独立自尊是现代知识分子的品格,独立自尊不是良知与自由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的深化。黄远庸忏悔的第二个内容便是独立自尊的问题。

黄远庸渴望独立自尊,但是,真正做到独立自尊是不容易的。儒家文化缺乏造成独立人格的元素。原始儒家的创立之初,即是依附于专制君主的,尽管它也有过改造君主的愿望, 但结果都成为了君主专制的工具。因此,对于中国来讲,知识分子的启蒙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

那么,什么是启蒙?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起原因不在缺乏理智,而在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和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是啊!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样,我们对于下面黄远庸正讨论着关于独立的问题,怎么忽然转到对革命派的批判上了,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黄远庸是反对革命的。我们这里不探讨革命的是非曲直,只是探讨黄远庸反对革命的出发点。毋庸讳言,革命需要盲从,需要愚忠。所以,革命与独立人格的养成是相悖的。黄远庸反对革命,因为革命不利于独立人格的养成。并且,黄远庸自己也现身说法,说明自己如何曾经迷信革命,为得自由而参加罢学却落得“脱去自由之校,而欲求入专制之校且不可得”的结果的。所以,黄远庸发现了革命的局限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说自己“无主义,无理想,无节操,自余少时盖已然矣。”

接着,黄远庸批判了革命派的革命活动其实与自己当年罢学没有什么两样。他说:“由今思之,革命者,亦即罢学风潮之放大影片而已。综自革命后种种政界现象,凡系革命派所主持者,无一不与取缔风潮相似。革命之后,不从政治轨道为和平进行,乃一切以罢学式的革命之精神行之,至于一败涂地,而受此后种种恶果。余后此既悔其罢学,今日党人,当亦自悔其革命。然于余悔其罢学之后,过恶丛集,盖以余太无学力,只有感情而无理性,故非极端走入激狂,即极端走入腐败。稳健和平,以谋建设作人之基础,乃非吾所能也。吾国民无此建设性,则国家已矣!吾个人无此建设性,则吾个人已矣!”

同时,革命的结果也历历在目,令人无法恭维。黄远庸指出:“革命之后,党会纷立。余之所最感慨者,即在此时期中买卖人口之风盛行。全国之高等流氓,乃等于插标入市之猪牛,小者卖其皮肉,甚者乃至毛骨不留。女闾三百之中,姿首可人者固亦有之,乃至黄脸婆子、鸠面盘荼,亦复价值万钱,利市三倍。譬犹肉市腾涌,虽瘟猪病牛,亦复不胫而走。盖数年以来,人格扫地以尽矣。凡兹种种,将以入他日民国秽史,非吾作所能详也。” 黄远庸看到的是人格的丧尽,而不是独立人格的养成。政治革命的结果如此!

并且,革命之后,革命所追求的自由民权,不仅没有真正一一兑现,且与晚清相差远甚。黄远庸指出:“余于前清时为新闻记者,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肆其不法律之自由而乃无害;及于民国,极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黄远庸反对革命,并不是说他主张维护清廷的统治,更不代表他赞成袁世凯复辟帝制。黄远庸记述了辛亥革命后他与庆那见面“说宪法事”的情形:“此平日赫赫炙手可热之庆那,到此最后关头,其情状可怜,乃出意表。庆王自谓,此后得为老百姓已足。那桐者至局蹐而道,谓吾曹向日诚假立宪,此后不能不真立宪。余非到此等时,尚不知彼等之恶劣一至于斯也!吁嗟!满洲亡其家国于此等人之手,岂不可哀!”

同样,如篇首所述,黄远庸也不赞成袁世凯帝制自为,并被迫远走他乡。

当然,黄远庸反对帝制,也与中国的官场戕贼人的个性有关。他说:“毒药之毒、封豕长蛇之凶,然犹不及中国之官界。盖戕贼人才,此为第一利剂。无耻下流、愚闇腐败种种,莫不由此酝酿增多,盖万恶之养成所也。”是奴性的渊薮:“此曹岂特无廉耻之心,乃并无心肝!岂特无心肝,乃实无皮骨!故余于六七年以前,即知吾中国人为奴之不冤!”

因此,在左右开弓,对革命派和君主专制主义者进行了批判以后,黄远庸总结说:“凡所谓党人政客,其程度不能远过于罢学之学生。凡今所深恶痛恨于官僚之毒焰者,不外于余在某抚台官厅中及安东河上之所见。而中国今日,只此两种人占有发言之权,且以后者为胜。其他若农若商若无辜之良民,皆为此二流之人所愚弄荼毒。呜呼,岂有幸哉!”

黄远庸反对帝制,为袁世凯所不容而远避他乡。同样,黄远庸反对革命,亦为革命派所嫉恨。1915年12月25日,黄远庸在旧金山寓所被刺杀。据说刺杀黄远庸的命令即为孙中山所下,由中华革命党美洲支部负责人林森执行。1980年,当年刺杀黄远庸的“凶手”终于把这个“秘密”公开,引起舆论哗然。

所以,黄远庸反对革命,是因为革命需要盲从。孙中山先生的“知难行易”理论实际上是实践论上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翻版,是一种愚民的思想,后来受到胡适等人的批评。黄远庸察微知著,对革命派提出尖锐的批评,正说明他作为独立知识分子身份的自觉。

当然,黄远庸并没有把自己描绘成圣人。虽然他在科举时代,即无做官的思想,但是,“至为留学生将毕业时,则谋生之念,与所谓爱国之念者,交迫于中。自此以往,乃纯然理欲交战之时期。理不胜欲,故以堕落;欲又不能胜理,故以苦痛。愈苦痛则愈堕落,愈堕落则愈痛苦。二者循环相生,扰扰不绝,遂令一生非驴非马,既不能为真小人,亦不能为真君子。推究病根所在,由于生活太高,嗜欲太广,思想太复,道力太乏而已。”

独立需要胆识,在一个官僚统治的奴隶社会,周围都是独立人格的敌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就成了“国民公敌”。所以,知识分子的“知”与“识”,就是“良知”与“胆识”。为此,黄远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尽管忏悔是绝对必要的,同时也是必需的。黄远庸尽管对于自己曾经浑浑噩噩的人生、对自己曾经“为形役”、缺乏良知、没有做到独立自尊而忏悔。但是,仅仅忏悔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从正面、从建设的角度改弦易辙,才算真正的启蒙。黄远庸首先自我剖析,认为他之所以一事无成,就是因为“资格不完,抵抗力不厚”,“而综其平生受病之原,不外于理欲交战”。所以,自我勉励“此后吾立身行事,当以一语自矢,曰无欲则刚是也。”

当然,黄远庸这里所谓的“无欲”并不是“一无所为”,而是戒除私欲,是“存天理,灭人欲”。既然既反对反动,又反对革命,就只有改革一条路可了。所以,黄远庸打定主意,“今日无论何等方面,自以改革为第一要义。”

改革没有反动与革命那样来得痛快,但是却要进行更加艰苦细致的改造工夫。在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关系上,黄远庸进一步认识到:“夫欲改革国家,必须改造社会;欲改造社会,必须改造个人。社会者,国家之根柢也;个人者,社会之根柢也。国家吾不必问,社会吾不必问,他人吾亦不必问,且须先问吾自身。吾自身既不能为人,何能责他,更何能责国家与社会?”这是知识分子对自身价值觉醒的体现。

最后,黄远庸责问自己“所以不能为完全为人之故安在?”他认为,是因为“理欲交战故,以有欲而不能刚故”。所以他发誓“继自今提倡个人修养,提倡独立自尊,提倡神圣职业,提倡人格主义”,认为这样即使“国家社会,虽永远陆沈,而吾之身心固已受用不尽矣”。

所以,黄远庸这里所谓的“无欲则刚”,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一种道德的重建。

 

忏悔是一个大话题。

之所以说黄远庸的《忏悔录》是知识分子的启蒙,是因为黄远庸在《忏悔录》里所涉及的问题,首先是知识分子应该觉悟的。在《忏悔录》中,黄远庸提出的对于灵魂的拷问,对于自由之为人的本质的信持,对于良知的追索,对于独立自尊的守护,对于革命之局限的洞察,对于官僚政治之戕贼人性的批判与忏悔之必需的坚持,都是一个知识分子应该觉悟,同时也是对一个知识分子之为知识分子最起码的要求。这篇不到五千字的文章,包括了灵魂的拯救、信仰的再造、伦理的重构、价值的觉醒与道德的重建等内容,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自身独立的社会角色的全方位思考,从而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启蒙的重要标志。黄远庸也就成为了他那个时代启蒙知识分子的代表。

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忏悔意识,尽管儒家文化也讲“吾日三省吾身”,讲“内自讼”、“内省”,但是这不是忏悔。因为忏悔是外向的、对象性的,而内省是内向的、个人的。所以,对于民族文化心理的转型来讲,内省是不充分的。

一般来讲,宗教文化比较有忏悔意识。正如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所说的那样,“宗教——至少是基督教——,就是人对自身的关系,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就是人对自己的本质的关系,不过他是把自己的本质当作另外的本质来对待的。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或者,说得更好一些,正就是人的本质,而这个本质,突破了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局限,被对象化为一个另外的、不同于它的、独自的本质,并作为这样的本质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因而,属神的本质之一切规定,都是属人的本质之规定。”

所以,宗教文化对于神的忏悔不是别的,是对被对象化了的人的忏悔。对于中国来讲,忏悔意识的觉醒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转型表现。近代以来,西学东渐,欧风美雨滋润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心田,对中国文化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中学不能为体亦无以为用。科举制度的废除,是对中学不能为体亦无以为用的承认,对中国文化心理带来了根本的冲击。忏悔意识的觉醒,则标志着中国文化心理根本转型时代的到来。

在中国近代史上,1915年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年份。特别是这一年的下半年,中国发生了太多重要的事情,标志着中国社会根本转变时代的到来。这年下半年,袁世凯加紧帝制自为,发动尊孔复古运动。针对袁世凯的反动行径,护国运动爆发,新文化运动发起。同样是这年的下半年,大洋彼岸的胡适开始与朋友深入探讨白话文的问题,标志着中国启蒙运动将走向深入。同时,几乎与这些运动同样有价值的是,黄远庸的《忏悔录》发表了。

与政治运动伴生的忏悔这一文化现象,是中国政治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表现。因为,专制制度不需要忏悔,相反,它需要的倒是其反面,需要的是不忏悔。专制制度需要的是继续与坚持错误,需要的是仇恨,需要的是为这个野蛮残忍的制度制造气氛与理由。所以,忏悔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表现,她标志着中国社会政治制度正在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演变。

同样,一班奴隶是建不成民主社会的。民主的社会需要民众公民意识的觉醒,而公民意识的觉醒的前提是独立人格的养成。黄远庸大力批判官场的戕贼人性与革命的局限,忏悔自己没有真正做到独立自尊,都是为了民众公民独立人格的养成的。

知识分子本身就应该是顶天立地的大丈夫。知识分子不是依附在皮上的毛。知识分子的使命不仅只是分子,他承担着改造所有分母成分子,从而根本消解分子与分母之间的分数线责任。当分子等于分母的时候,分数线也就不存在了,同时,“毛”和“皮”的区分也就没有意义了。

 

一个没有产生《忏悔录》的文化是没有希望的文化,同样地,一个没有产生过《忏悔录》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幸运的是,在文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有了自己的《忏悔录》,尽管她还不到五千字,但是,这已经够了。这已经足以说明,我们的文化有更新的能力,我们的民族有进一步发展的希望。

但是,在过了快一个世纪的今天,面对先贤的《忏悔录》,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是啊!一个世纪就要过去了,我们无愧于先贤了吗?!我们真正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了吗?!

我们都不妨问问自己,我忏悔了吗?

 

 

附录:

忏悔录

(1915年11月10日《东方杂志》)

黄远庸

 

瞑目委化而后名为死者,非也。此特形死而已。近世颇有学者深信灵魂不灭之说,有书曰《死之研究》者,列证画像,以明死之有鬼。鬼者,魂也。故谓形死而魂不必死。夫既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即似当然有形不死而魂先死者矣。

何以谓之魂死?肢体动作、饮食起居,犹是常人,而块然其精神不复寓焉者是也。凡大圣大智之人,其心理现象,厥有二种:其一,天君泰然、百体从令、养气集义、天地浩然, 此为入世家。遗形存神、超然象外、廖廓希夷、万妙之门,此为出世家。吾之所谓块然不复寓焉之魂死之人,于是二者,皆属无当。其人之身,有形而无神。有如有人白昼见鬼,见有形而不见有身。又如镜中看花,水中看月。有花有月,实乃无花无月。奄然一息,固无真宰之用;沈溺不返,戚戚焉亦绝非超然象外者也。

陶渊明有言:既自以身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此最能说明行不死而魂已死之人之现象者也。夫魂既死矣,如何能悲!若曰魂实未死,何故乃至以身为形役?余乃以身为形役之人也。饮则吾有时不知为饮,食则吾有时不知为食。起居坐卧,常若异人;动静操作,身动而心不属。块然一身,早同异物。日出日入,一切动静,常若冥然,无有感觉,似一身分为二截:其一为傀儡,即吾本身,另自有人撮弄作诸动作;其一乃他人之眼光,偶然瞥见此种种撮弄,时为作呕。作呕既久,不可复住,则亦听之。此傀儡之名片之衔号,实乃多种:曰学生、曰官吏、曰新闻记者、曰政客、曰律师,皆其经历中之最大者也。而此傀儡之余之于官吏、之于学生、之于政客、之于新闻记者、之于律师,亦犹其于饮食起居然,冥然罔觉。其为自身之饮食起居,蠢蠢然若不自知其自身实为学生、实为官吏、实为政客、实为新闻记者、实为律师也者,盖余之魂之死,亦已久矣!

所谓魂死者,形容之词耳。魂非真能死者也。上方谓既有形死而魂不死者,即必有形未死而魂先死者。义似正确,实乃谬于论理。盖今方以灵魂不死为前提,故曰形死而魂不死,固得举种种例证以明之。若曰形不死而魂先死,则其义即大谬于前提,不能存立,且亦无法举其例证。即如上述,吾之一身,有如两截,一为傀儡,一为他人之眼。要知此他人之眼,即吾真正之灵魂。吾之灵魂,实有二象:其一,吾身如一牢狱,将此灵魂,囚置于暗室之中,不复能动,真宰之用全失;其二,方其梏置之初,犹若拦兽羁禽,腾跳奔突,必欲冲出藩篱,复其故所,归其自由。耗矣哀哉!牢笼之力大,抵抗之力小!百端冲突,皆属于无效,梏置既久,遂亦安之。此所谓安,非真能安。盲不忘视,跛不忘履,则时时从狱隙之中,稍冀须臾窥见天光。惨哉天乎!不窥则已,一窥则动见吾身种种所为,皆不可耐。恨不能宰割之,棒逐之!综之,恨不能即死!质言之,即不堪其良心之苛责而已。

余今年仅三十有二。综余之一身,而谥以至确之名号,实一堕落之青年。然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青年,其灵魂必曾一度或数度被其躯壳所囚狱。若曰未曾,则其将来必入此牢狱。以次牢狱乃人生必经之阶段,犹人之必入鬼门关也。特入此牢狱之人,可变化为多种。其一,则魂以瘐死,一死不可复活。自此以后,永永堕落。凡今之种种人头畜鸣者,皆是也;其二,则其灵魂日与躯壳奋战,永无和议之望。吾有若干友人,皆所敬爱。磊落而英多,聪明而智慧。然憔悴忧伤,悲歌慷慨,甚乃自杀,或已早亡。若是者谓之灵魂与躯壳之战死。其三,则破狱而出,出魔入道,出死入生。此后或为圣贤,或为仙佛。即其不然,亦得为有道之君子,模范之市民。若余者,其以瘐死乎?其以战死乎?其竟得破狱而出乎?余之自身,既绝无能力思想足以自定其归宿,则余亦只能听之运命。而今者,则余奔突叫号之时也,则余窥狱隙而略见天日之时也,则余不堪良心苛责之时也,则余忏悔之时也!余之忏悔,含有自责与自恕二义。盖余以为余及世间人所犯一切之罪恶与过失,其自身之原因与社会上之原因,各占若干之成分者也。盖良心绝对自由论,与良心绝对不自由论,皆余所不承认者也。

常人一生,盖如由平地而渐入隧道,蜿蜒曲折,渐由光明而入于黑暗。其先光明,渐渐熹微,渐渐微黑,渐渐真黑,最后堕落,达于极地。故余历数余之平生,虽泛泛一寻常之人,但少年为学生时,尚有一二事刻入于脑影之中,不能磨灭;渐渐则不能有不能磨灭之事实,而仅有不能磨灭之思想;渐渐则并此思想消归无有。综其所有,惟罪恶与过失。余于清醒时平旦时,常欲用大力驱除其出于脑影,而消灭其苦痛者也。

记余为南浔公学学生时,一日大病,彻夜汗出如雨,气息仅属,以为必死。朦胧中自思死亦无恤。默想死后情形:一至明早,校中必电告吾在杭之族兄。此族兄者,寻常一官僚,对余殊无好感。然在势或不能不一来。来后检点余之书籍函牍,见余种种悖谬之文字,必深为叹息,薄葬之而去,犹将懊恼因其为我而耗此多金。余父母既早年见背,不审究竟有鬼与否?余彼时年方十七,尚无妻属。闻吾死而落泪者,必亲爱吾之姑母某氏及中表家人数辈耳。然数点眼泪、数日戚戚之后,无可奈何,亦必置之。可见人类为物,初无价值。其稍有价值足令人深刻不忘者,即其人平日之丰功伟烈、嘉言懿行。吾行且死,顷刻之间,恨无机缘得为一善事以殁。冥想中忽触见看护余并之校役在榻旁隐卧,余思此乃余实行善事之机会。余素未奉何教,此时忽发一种神圣卓越之宗教思想,将尽吾贫薄之脑筋所有,以改善此仆人。因遂决意,腾身起坐。此仆人大骇,以为热极而痫,力持止之。余笑谓曰:“我非并痫,亦非谵语。我有种种告汝,汝须勿忽。”因遂汩汩自口中出无数劝导为善之言。大致谓人人各有其能力,以利人而利己。即如汝为仆役,能尽职以事学生,不诈不懒,即为善良。若或路见危险物,横置当道,即可拾去,以利行人。诸如此类,皆有种种尽其国民天职之机会。且语且汗,语亟而汗愈剧,数刻之间,换衣数次,心中畅快无似。自以为此时吾之心中,高尚纯洁极矣。且汗且语,其心愈畅。此仆含糊应之,又时力阻。而余不听,叨叨絮絮,不觉鸡鸣,余竟不觉沈沈睡去,黎明汗去而病霍然矣。然自此一月有余,瘦弱特甚,当秋而重裘,足见此病之不轻。又足见人当良心焕发时,真有神游天国之乐,可以消除病苦也。呜呼!余之一生,若能常抱此心置于腔子里,如此次大病时,其乐又何如耶!

余忆此时读《福泽谕吉集》,中有一文,论为人当独立自尊。因译写其训条十余于壁。而余自为学生,以迄今日,对此四字,乃无丝毫做到,宁不愧死!

此时有二同学,并有嘉言懿行,深刻余脑。一为某君现为军人,某日校假,距校外十余里,有演剧之集。余邀某君同往,某君以头痛辞。余邀甚力,某君不得已,吾所请。途次黑云密布,某君欲归,又被余力持而赴剧场,方达而天大雨,狼狈淋漓而归。归而某君大病,数日不愈。余惶恐无地,谢语某君,谓以狥鄙人无理之请求,累君至此。某君怛然而道:“此与君何涉?事虽君所主唱,然我实愿往,故随君行。足在我身,与君何涉?”余大感激,以为此真独立自尊心之表现也。一为嘉定黄君性陶,沈毅刚强,横木于卧室,旦夕练其身段。常病热而出校,远行至数十里,谓足以愈病,比医药更有力。刻苦用功,为全校冠,竟以咯血死矣。

此时学生,正讲革命自由民权种种。余辈羡慕南洋公学学生闹学之风潮,为报纸所赞叹,既(即)为电贺之。文曰:“南浔公学全体学生恭贺南洋公学同学全体脱离专制学校之苦。”大书特书,登之中外日报。其可笑如此!又以小故,与学校寻闹,全体罢学,以余为代表。迄今思之,余实此一大罪恶主动之人。罢学后,同学或赴海上而嬉,或即赴南洋公学投考。此时公学完全官办,余即投考之一人。昔日电贺他人之脱离专制,今乃自已脱去自由之校,而欲求入专制之校且不可得。无主义,无理想,无节操,自余少时盖已然矣。

此时学生风气,以罢学为第一大功名。自南洋公学发起后,穷乡僻壤,皆受影响,几举全国之学校而破坏之,蔓延及于海外。日本留学生之罢学者,年必数起,最后以留学生取缔风潮为归宿。余自南浔罢学后,深以此为大戒。故在东京,即以不肯服从取缔风潮,几被殴辱。然取缔风潮实以胡汉民主之最力,意欲借为革命机会。汪精卫力持不可,组织维持会以抗之。由今思之,革命者,亦即罢学风潮之放大影片而已。综自革命后种种政界现象,凡系革命派所主持者,无一不与取缔风潮相似。革命之后,不从政治轨道为和平进行,乃一切以罢学式的革命之精神行之,至于一败涂地,而受此后种种恶果。余后此既悔其罢学,今日党人,当亦自悔其革命。然于余悔其罢学之后,过恶丛集,盖以余太无学力,只有感情而无理性,故非极端走入激狂,即极端走入腐败。稳健和平,以谋建设作人之基础,乃非吾所能也。吾国民无此建设性,则国家已矣!吾个人无此建设性,则吾个人已矣!

继此以往,皆吾个人秽史。罢学后乃为家人促迫,而陷于科举。科举毕后,复遁而留学。留学毕后,乃以极可爱之青年之光阴,而潦倒于京曹。革命既起,吾之官乃与清廷俱毕。嗣后即立意不作官,不作议员,而遁入于报馆与律师。然其滋味乃正复与官相同。今吾又将复吾学生之面目矣!

余此作本非记吾一生传记,亦非叙述国家大事,特以直叙吾个人心理堕落之迳路而已。以下即可为吾堕落一幕之开场。

吾于科举时代,绝无作官思想。至为留学生将毕业时,则谋生之念,与所谓爱国之念者,交迫于中。自此以往,乃纯然理欲交战之时期。理不胜欲,故以堕落;欲又不能胜理,故以苦痛。愈苦痛则愈堕落,愈堕落则愈痛苦。二者循环相生,扰扰不绝,遂令一生非驴非马,既不能为真小人,亦不能为真君子。推究病根所在,由于生活太高,嗜欲太广,思想太复,道力太乏而已。

毒药之毒、封豕长蛇之凶,然犹不及中国之官界。盖戕贼人才,此为第一利剂。无耻下流、愚闇腐败种种,莫不由此酝酿增多,盖万恶之养成所也。余未尝为外官,然一日因官费事,往谒某抚台。此抚台者,遍叱骂其同僚之人,虽以余为学生,礼仪有加。而语次即谓:“今日须以能力自活,如君等者,大是可贵。故余(此抚台自谓)于昨日遣子出洋,即语此义。若如彼等(指在座之官属)之毫无能力志气,专事钻营者,虽菩萨复生,亦岂能救其苦难?”余以为受此指斥者,当拂袖而起矣。不料彼等胁肩谄笑如故,退而殷勤询余,以彼之大帅,所以加礼于余之故。又余曾随某公赴安东。安东者,号称吾国土地,而完全日化者也。隔鸭绿江之一衣带水即朝鲜。江堤之下,高冠博衣,在深泥中作苦工者,皆朝鲜人。其上皆洋洋之大和民族也。官于此者,大抵被人看作犬彘不若。某公蒞止,而吾中国之所谓官者,钻营奔走,乃比内地犹甚。此曹岂特无廉耻之心,乃并无心肝!岂特无心肝,乃实无皮骨!故余于六七年以前,即知吾中国人为奴之不冤!

然即至今日,吾脑筋中所影印,仍不外二种观念。即此观念而可下一断言曰:凡所谓党人政客,其程度不能远过于罢学之学生。凡今所深恶痛恨于官僚之毒焰者,不外于余在某抚台官厅中及安东河上之所见。而中国今日,只此两种人占有发言之权,且以后者为胜。其他若农若商若无辜之良民,皆为此二流之人所愚弄荼毒。呜呼,岂有幸哉!

官僚不外三种:曰盗,曰丐,曰流氓。余既为流氓之官一年有余,亦以余力兼为报业,未几而革命起矣。

余于革命时,有一事大足记述,即余被推为代表谒见庆王那桐者说宪法事。此平日赫赫炙手可热之庆那,到此最后关头,其情状可怜,乃出意表。庆王自谓,此后得为老百姓已足。那桐者至局蹐而道,谓吾曹向日诚假立宪,此后不能不真立宪。余非到此等时,尚不知彼等之恶劣一至于斯也!吁嗟!满洲亡其家国于此等人之手,岂不可哀!

革命之后,党会纷立。余之所最感慨者,即在此时期中买卖人口之风盛行。全国之高等流氓,乃等于插标入市之猪牛,小者卖其皮肉,甚者乃至毛骨不留。女闾三百之中,姿首可人者固亦有之,乃至黄脸婆子、鸠面盘荼,亦复价值万钱,利市三倍。譬犹肉市腾涌,虽瘟猪病牛,亦复不胫而走。盖数年以来,人格扫地以尽矣。凡兹种种,将以入他日民国秽史,非吾作所能详也。

政客中固亦有志洁行芳不受贿卖者,然所标种种政论,所拥护种种势力,今日宁待深论?余固知今日之与余同具忏悔观念者,正不乏人也。余于民国二年,曾登报自绝于党会曰:自今以往,余之名字,誓与一切党会断绝连贯的关系。

余于前清时为新闻记者,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肆其不法律之自由而乃无害;及于民国,极思尊重法律上之自由矣。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然即法律上极其自由,究余个人而论,亦决无为新闻记者之资格。

新闻记者须有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余无一余此,何能为新闻记者!

余自问为记者若干年,亦一大作孽之事也。以今法作报,可将一无辜良善之人,凭空诬陷,即可陷其人举国皆曰可杀之中。盖一人杜撰,万报腾写,社会心理薄弱,最易欺朦也。至于凭臆造论,吠影吠声,败坏国家大事,更易为矣。

律师之不可为,盖有三因:一由司法之本非独立,此固不待繁言;一由社会之误解律师性质。彼以为律师不应袒护恶人,冒社会之所不韪。若国人既曰可杀,则律师何得左袒?不知无论何人身为被告,非到最后裁判时,国人固不得论其有罪与否。余往者辩护陈璧、辩护王纯等案,皆历受国人指摘,余固无所惮也。一则律师内部品流之太杂。余即一不足为律师而冒窃登錄之一人,斯尤不待多论矣!

今以社会攻击、政府摧残,律师制度,铲除且尽矣。然余意以为国家之兴,由于法律思想之昌明;人才之盛,由于社会职业之发达。今日律师现象,虽尚未能如理想所期,然其制度固在可商之列也。往余致书某公,谓古人论秦以不养客而亡,今客有不待国家之养而自养者,奈何禁之!是以益乱而已。然今乃有人专以断绝社会生利自养之途为快,则余固莫之何已!

综合以上简单说明,觉余平生所为种种职业,无一而可。所以不可,一由余自身资格不完,一由对于社会之抵抗力太薄。若夫豪杰之士,则若官、若政客、若新闻记者、若律师,固不可为而可为欤!

吾曹既因资格不完,抵抗力不厚,遂致无一事可为。而综其平生受病之原,不外于理欲交战。此后吾立身行事,当以一语自矢,曰无欲则刚是也。

今日无论何等方面,自以改革为第一要义。夫欲改革国家,必须改造社会;欲改造社会,必须改造个人。社会者,国家之根柢也;个人者,社会之根柢也。国家吾不必问,社会吾不必问,他人吾亦不必问,且须先问吾自身。吾自身既不能为人,何能责他,更何能责国家与社会?试问:吾自身所以不能为完全为人之故安在?则曰:以理欲交战故,以有欲而不能刚故。故西哲有言曰:“寡欲者,改革家之要素也。”继自今提倡个人修养,提倡独立自尊,提倡神圣职业,提倡人格主义,则国家社会,虽永远陆沈,而吾之身心固已受用不尽矣。吾之忏悔,此物此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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