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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圣火

以自由的名义撞响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晨钟;在中共暴政造成的民族精神废墟上,重建我们心灵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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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莱:一无所有的中国农民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其实要真正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最根本的是让农民具有国民待遇,让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都成为中国的公民,而不再有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分别,以后他们的分别只是职业上的,而不是身份上的。

作者 : 雨莱,


發表時間:12/23/2006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是七百多年前的文学家张养浩发出的呼喊,七百多年之后这一状况依然没有改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或许这句话应该改成“兴,农民苦;亡,农民苦。”在农业社会没有农民和居民之分,全国上下都是农民,只是那个高高在上的皇帝是不用做农活的农民,而官员们也只不过是暂时摆脱了干农活,君不见那些被罢黜的王公贵族依然得乖乖的去干农活吗?到了春天皇帝也要跑出三宫六院去做做过场,挥一挥农具,这与今天某些领导到了植树节提着茶壶向大树浇水类似。我只所以不厌其烦的说这些,目的只有一个,即农民和城市居民(作为一个群体)的分野是近代才有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老张只能说百姓,而我将其改为农民更为妥贴。

中国古代有句老话叫“风水轮流转,明年到我家”,或者叫“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前者所说的是朝代更迭,更后者可看着短期轮回,或许也可以看着“学而仕则优”的缩影。这也就是说老张所说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概念,因为这里的百姓并没有一种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你属于百姓都在此范围之类――换句话说它并没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着。但是,在近现代中国我们却看到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他们真正验证了“兴,农民苦;亡,农民苦。”那就让我们先纵向的回顾历史,再横向比较现实吧!

中共当局常常颇为自豪的称自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是无产阶级最先进的组织,农民是工人阶级天然的盟友,因此共产党的基础是工农联盟。不论这些表述是否正确,或者其中的内涵有多少可信,但有一点是确信的,共产党曾经利用过农民打下了天下。对于利用农民打下天下,共产党早在历史教科书中作了书面的表扬和感谢,注意我所说的是书面的表扬和感谢。至于农民为什么要帮助共产党打仗,这涉及比较深层次的政治、文化、历史和民族性问题,这里只作简单说明。首先中国是一个农民为根基的国家,这就决定了他们固有的乌托邦的思想色彩,他们并没有受过现代公民的权利教育,因此很容易被穿着漂亮外衣、戴上崇高光环的美丽蓝图所迷惑和吸引,而共产党的共产主义恰恰适合了这种农民们祖祖辈辈的幻想――大同世界,这也是为什么共产主义这种虚幻的理想只会在没有接受过公民教育的穷困地方产生的原因;其次,从现实来说,抗战刚刚结束,国家满目苍夷,百废待兴,一方面政府忙着建设补漏洞,一方面还有一个庞大的反对党,想建设好国家真的不容易,农民们于是将希望转移在一个他们认为靠得他们更近的政党身上了。再次,土地问题,中共用漂亮的许诺:打土豪分天地――说实话与古代历次农民起义没什么分别――的方法赢得了农民卖命的动力,但从以后的事实看来这个许诺只是彩虹而已。话说回来,在战争年代,中共正是依靠千千万万的农民子弟兵的性命换来了1949年的政权。这大概算是农民们“亡”期间的苦吧!

1949年之后,中国的农民确实过了两年有口饭吃的日子(这里不论三反五反这些杀人游戏),但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日子并不长久,当农村土地公有化来临的时候,中国的农民正式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所以中国真正的无产阶级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工人,而是生长在这片苦难的土地上的农民。于是一幕幕的悲剧产生了,中共当局用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剪刀差(我这里所说的绝无仅有是指剪刀差的程度)抢夺了农民的生存资料获得了工业的原始积累,为工业化打下了基础。可是有关这些,我们的教科书中不再提了,我们看到的是当局的英明领导,我们看到的是罗列出来的一项项的成就,我们看到的是将20甚至30年之后的成就与前政府相比较。可是,我们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同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苏联尽管也经历了从农民身上获取原始积累,但他们没有中共当局狠,取得的成就却比中共当局大;二、中共当局获取了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工业原始积累,怎么只取得区区的成就――因为那些“成就”用一页纸便可以罗列完毕了;三、1949年后全世界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很多国家都借此机会向前迈进了几十年,而我们的“成就”只能与20年之前相比,那种“欲与天公试比高”的事实和根据在哪里呢?四、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竟然绝口不提为工业的原始积累作出了莫大牺牲的农民群体,难道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吗?要知道这个政权是当年农民用尸骨堆起来的啊!当然,这剪刀差还是其次,最惨无人道的是所谓“三年自然灾害”那冤死的三千多万农民,直到现在他们依然死得不明不白,死得没有一个正当的、合理的说法,更不要说道歉和深刻的忏悔――有关这些在今天仍然属于讨论的禁区。

等到毛泽东通过文化大革命把这个国家糟蹋到崩溃的边缘时,终于知道原来“学大寨”“合作社”这些东西简直既不符合科学又不符合人性。于是,还得重新开始中国农民几千年以来的生活方式――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其实还属于不完全的点)――将土地划归农民,实现自己自足,精耕细作的日子,只是中共当局变着戏法玩了个新名词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于是新一轮的歌功颂德、作秀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英名决策,打破了吃大锅饭的日子,但其实质是什么呢?实质是连“耕者有其田”都不如,农民依然一无所有,农民的土地还得向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租借,租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党想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拿走。不过我们的党对这个新名词还津津乐道,变着戏法玩弄名词,不过是还原了几千年的耕作方式而且还是不完整的还原,在现代的中国却成了“伟大的创举”。这个名词刚开始的几年,农民确实是干劲十足(毕竟是自己给自己干活嘛!),渐渐也过上了好日子。但正如你可能已经想到的,这样的日子并不长久。从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民开始出现了卖粮难,增产不增收,这其实是那可恶的粮食定价制度在作怪――物品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制定。于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们又开始为别人作嫁衣了,只不过现在作的嫁衣不是“党国”,而是“党员”,一部分党员――权力寻租的党员们;于是农民不但相对收入减少,连绝对收入都开始减少了;这一方面是粮食价格低下,而另一边则是其他商品(如日用品、化肥等)的价格不断上涨,他们又成了人为操纵商品价格的牺牲品;于是农民的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有经济学家曾经统计过,农民的各种税收有三四百种明目,我想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吧!(这些可参见《中国农民调查报告》一书)尽管今年温家宝已经宣布取消农业税,但实际效果和执行究竟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吧!

当然,近几年来农民最苦的大概要算因为修建大型工程(如水电站)和豪华楼宇而遭到的不公正待遇。这些年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农民与当局的冲突事件很多都与搬迁和拆迁有莫大关系。搬迁和拆迁中农民遇到的不公正待遇主要有:一、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便强行拆迁,此乃侵犯人权和公民的居住权;二、在拆迁之前没有将拆迁户安顿安,致使拆迁之后流离失所,居无定所;三、拆迁费和补偿费用远远低于拆迁户的生存费用,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生存;四、就那些不够正常生活的补偿费用依然被各级政府官员层层盘剥,最后所剩无几;五、原来居住地政府和搬迁地政府没有进行事先的沟通,造成搬迁户到搬迁地之后户口无法落实,没有土地资源和生活来源,与当地居民产生冲突并发生冲突事件,结果是两边政府踢皮球。就这些情况在中国的拆迁图景中已经屡见不鲜,如三峡移民造成1000多万人的返贫危机,如汉源水电站的移民返乡谋求生存,如上海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下面我将从现实方面横向比较中国农民的一无所有。

第一、中国农民没有生存权。判断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有无生存权,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他们是否有财产权,而我们看到了中国农民没有一丝一毫的私有财产权。当然除了几把农具,几件破衣服,还有灶头上的锅碗瓢盆除外。不过听友人提过,他家乡有一户人家全家四口人只有一套衣服,当我听到这一消息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为他们的遭遇而痛心,而是不相信,是震惊,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所谓的现代文明社会居然有人过着原始人似的生活。话说回来,有人或许会提到中国宪法中不是规定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吗?对,没错,是有这样的条文,可是这条文对农民来说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农民没有被这个宪法所保护的对象,换句话说农民没有私有财产可以供保护。为什么?我们大家都知道种地是农民生存的主要来源,但种地所需要的土地却不是农民的,因为我们的土地美其名曰“土地国有制”,国家准确点应该是党国是最大的地主,农民要种地得向党国这个最大的地主租赁土地才可以种庄稼,如果党国这个大地主一不开心便可以令农民做佃户的机会都没有。

当然,党国是很会玩弄词汇的,这种连君主专制时代都不如的租赁方式却被冠以一个美妙的词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意这里边有几个东西很值得玩味,一、这个制度虽然是家庭的,但还得联产,所以私有制的说法就不存在的;二、这个制度明确说了是承包,承包是什么?就是党国什么时候想把土地拿回去就什么时候拿回去,而且其中还透露出因为土地是党国的,因此征用土地是不用支付对价的,即便是支付对价也是由党国说了算,老农民没有谈判余地,谁叫你不是土地的主人呢?表面上看来,土地是国家的因而土地是人人的,但实质上则是土地人人都不是的,土地只属于党国的。三、这个制度还说明了,农民种庄稼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因此农民不能自我主张将土地另作他用,也不能自我主张的种植农作物,而只能按照领导上的要求种植,因为你承包土地是责任制啊!这种农民对土地只有租赁权,而没有所有权决定了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不稳定的――农民们只能保证去年种出来的农作物今年归自己所有,他甚至不能保证今年种下去的农作物明年一定归自己所有,因为他的土地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他随时都可能失去租赁土地使用的权利,他也随时都会成为一个连土地使用权都没有的农民。那么,如果一个人不能摆脱农民的身份,他一辈子只能做党国的佃户,而且最可怕的是当党国将租赁权收回去的时,佃户们则成为既没有土地所有权又没有土地租赁权和使用权的的“三无分子”。问题又出来了,我们国家是不允许有难民存在的,不允许有贫民窟存在的,不允许有“三无分子”存在的,于是诺大一个国家便没有了他们容身之所,也没有了他们生存的可能性。

第二、中国农民没有“人”权和公民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农民只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享受任何公共福利的权利;中国农民没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国农民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中国农民没有平等的公民权。

一、中国农民只有纳税的义务,而没有享受任何公共福利的权利。前面笔者已经提到过,农民几十年的牺牲让党国获得了工业的原始积累,换来了中国工业化的起步和“腾飞”,按照常理应该是对农业和农民进行反哺,但长期以来农民却遭受了难以想象的重税,这样的重税在全世界应该算是绝无仅有了。比如,中国农民的税收项目达到300、400项,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目,而从百分比上来看,农民的税收比例占到了他们收入的10%以上,而与此同时城镇人口的税收比例仅占到他们收入的2%左右。今年农业税刚刚取消了,我们就拭目以待吧!中国农业税已经改革过多次,而地方官员们最擅长的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这一次农民的负担是否真正的减轻了。

农民的税收如此之重是一个问题,而更为严重的是缴纳了如此之多税收的农民们却享受不到任何公共福利,他们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我们要问的是这么多税收究竟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农民缴纳了税收却得不到公共福利的保障,反而城镇人口缴纳远低于农民税收却有公共福利的保障呢?其实城镇还不仅仅是享受公共福利,他们还享受着多种公共设施的快捷和便利,而这一切是九亿农民不具有的。换句话说,这是将农民的税收用来供给城市发展,将农民的钱用于城镇人口的福利保障,这才是最大的不公正,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上大概是绝无仅有吧?所以中国农民患小病则拖,患大病则等死;所以中国农民总想多生两个孩子为自己养老,为自己送终,殊不知生下来的孩子在生存压力面前连自己的亲生爹娘也可以不要。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愿意生,他们在生育中赌博――找到一个对自己好的孩子,将来老了能够讨得一口饭吃,死了能够有一副好棺材。农民们的要求仅此而已。

二、中国农民没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国号称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可是我们知道一部《义务教育法》只有受教育的义务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只有接受党化教育的义务,没有选择自由教育的权利,而我们也知道所谓的义务教育也没有实施过。关于这一点,我只举需列举几个数据便可以说明这一现状。中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有1.8亿文盲,也就是说7.5个中国人当中就有一个文盲,而其中90%的人在农村;中国教育投资不及非洲的乌干达,失、辍学儿童人数世界第一,这些人口绝大多数也在农村;中国在其农村尚存在无数失学儿童和破旧危房校舍的情况下,其中央电视台修一座新楼预算就达70亿,堪称世界之最;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还在针对初、中等教育征收高昂学费的大国(其他大国都免费向其国民提供);中国大学四年学费相当于一个农民家庭不吃不喝41年的劳动所得,是世界学费第二高的日本的3倍,全球第一;中国贫困家庭子弟考上大学,因为贫穷而导致父母自杀、家破人亡的案件数,世界第一,这些大多数也发生在农村。我还记得小时候上学的时候每学期除了缴纳基本的学费书本费之外还要缴纳教育附加费,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搞清楚这是个什么玩意儿。另外每次学校整修校舍,还要我们这些穷孩子们不断向他们“输血”捐助。反正想要钱,什么法子也变得出来。

三、中国农民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就现代政治而言,只要属于一国的公民就共享这个国家所有的资源,因而它的公民也就有自由迁徙享受这些资源的权利,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的重要权利。可是中国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利在宪法上几经波折,而在现实中则从来就没有实现过。1949年之前制定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1950年8月,公安部制订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但这时候的农民还是有一定的流动空间,虽然这种空间要受到种种限制。自从1958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后,宪法中所规定的自由迁徙条例形同虚设,条例超越了宪法的效力。一个明显违宪的条例成了中国农民的紧箍咒,从此他们被画地为牢栓在了一块土地上。与此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条文,确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这个制度以法律形式对户口迁移作了极大的行政限制,对农村迁往城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小城市迁往大城市都严加控制,在城市与农村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强制性成为了户籍制度最根本的特点。”(搜狐新闻中心《改革向何处去》)从此,中国农民只能在几亩薄田上打滚;从此,中国农村和城市成了天上和地上,泾渭分明,拉开了种族内歧视的序幕。1958年开始到1978年是画地为牢,严格控制的时期。

1978年改革开放,在逐步开放商业的过程当中,农民流动有了少许的松动。为了适应《户口登记条例》,为了避免书面上明目张胆的违宪行为,1975年以及以后历次的宪法都没有规定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可我们都知道,有些权利从价值判断上来说是不言自明的,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延伸,它不会因为在宪法上没有规定而不存在。如果宪法上没有作出这样的权利规定,那么说明这样的宪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宪法中没有规定迁徙自由,同时有了《户口登记条例》,当局认为限制不够,于1985年制定了一臭名昭著的《收容遣送条例》,各省市也纷纷制定了相关条例。这个恶法成了各省市的公安干警、各级官僚们侵犯人身权、收取遣送费的免死金牌,不知道有多少人因这道金牌而丧生,也不知道有多少人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和无情的盘剥。早就有许多有良心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呼吁废除这本来就不应该制定的恶法,可当局迟迟未加理睬,直到孙志刚案发生之后,当局迫于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压力才勉强将恶法废除。但是废除了恶法不等于换来了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流动自由,只是少了一个可以随意打击外来人口的恶法。

中国农民的流动,城市化的进程已经是一种趋势,可当局并不依潮流而行事,对于从法律上确立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对于户籍制度只起到登记而非管制的作用还在犹豫当中。中国一亿以上的民工已经成为事实,可是这些民工为每一座城市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的时,他们不但得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更不可能有城里人享有的公共福利,甚至有随时被遣返的可能性存在。在自己的国土上,当农民进入大城市时还需要办理“暂住证”――在自己的国土上暂住,堪称世界奇观。其实这只是自由迁徙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与之配套的户籍制度以及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机制。在中国考量一个人是否享受社会保障机制不是看他是否纳税,纳了多少税,而是他的出身,他的户籍制度,这是一个极为不公正的态度。换句话说,一个人如果他不幸是外省人,而很不幸他又是农民,如果他没有取得所在城市的户籍(因为取得户籍也不是看纳税,而是一系列的不合理的制度),那么即使他为这座城市付出了很多,为这座城市的税收作了莫大贡献同样不能得到社会保障;而与之相反的是另一个人很幸运生在这座城市,他可以不为这座城市付出,也不用向这座城市纳税,便理所当然的享受了这座城市的保障机制。这就是户籍制度之下不公正的最大特征之一吧!

四、中国农民没有平等的公民权。以上有关中国农民在经济上没有平等权,我已作了一些说明,下面我就中国农民在政治上没有平等权作一说明。整体而言,除了特权阶层之外中国人都没有平等的政治权,而我这里想说明的是在这种等级划分当中,排在最末一位的是农民。时间已经到了21世纪的2006年,中国农民仍没有任何选举权,连自由选举村长的权利都没有。面对农民自由选举自己的村长,当局总会找到种种理由,可是这些理由在现实的面前不堪一击――如果出现自由选举村长的事件出现,当局便撕下虚伪的面纱,拿出了他们管用的一套武器――武力镇压。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如去年广州太石村的村民已经选举出自己的村长,却被当局恶意破坏,并拒绝承认。他们使用暴力的手段、动用武力镇压村民的选举行动;他们使出流氓手段,对维权人士和有良学者进行殴打、恐吓和谩骂。当局不是总说中国人的素质太低不适宜民主生活吗?可是当有人将民主生活变为现实的时候,当局的真面目终于露了出来。

另一方面,就连那个花瓶似的人大代表对农民也是不公平的。在人大代表中,如果说每10个城市人口当中有一个人大代表,那么每40个农村人口才有一个人大代表,这一点虽然不是法律规定,可是事实的潜规则便是如此。这意味着四个农村人才能抵得上一个城里人,四个农村人的价值才有一个城里人的价值高,请问这是哪门子的人权平等呢?还有,人大代表当中基本没有真正农民的代表,其中所谓的农民代表大多都是研究农业、农民、农民问题的专家学者,可是我们知道中国又有多少真正的有良学者呢?请问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

结语:尽管今年取消了农业税并在义务教育的政策上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最终效果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其实要真正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最根本的是让农民具有国民待遇,让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都成为中国的公民,而不再有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分别,以后他们的分别只是职业上的,而不是身份上的。只要农民实现了权利的平等和国民待遇,其他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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