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地与毗邻地区的市县的电视新闻之中相继报道了若干起私家卫星天线被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给予强制拆除,并大批的没收、清除电子器材店中经销的各种卫星天线,更有因此被处以罚款的个人。
那么,相关部门凭什么能够强制拆除并没收公民自己安装使用的各种卫星天线呢?原来他们依据的是国务院129号令,涉嫌违宪并严重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务院129号令是在1993年10月五日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的。此恶劣的条令出台的背景是在1989年天安门镇压过后,为了减少所谓的“精神污染”而制定的!美名其曰: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该条令第五条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天线,类似于老百姓使用的饭锅状,故被民众形象的戏称为“锅”。作为信息传输的工具,它给世人获得更为广泛而及时的信息与资讯以强有力的帮助。但就是由于它的此功能,被列入中国共产党的管制对象。前些年,我在广东的深圳、惠州、东莞等地乡村看到大量的安装于乡民们屋顶或院落的“锅”,在东北的很多地方也有为数不少的卫星天线,另外据湖南、江西等省的朋友说,在他们那里也有许多散落于村间乡野的“锅”。正是有了那么多“锅”的存在,才使得许多的民众得以获得较为全面、及时、客观的讯息。例如,通过锅一样的卫星天线,人们可以才得以看到港台及海外的众多原始信息,才能够知道天安门前发生的各种抓捕,才可以看到众多与党国喉舌所宣传有根本区别的事实与真相。
近一年多以来,由于“法轮功”所引发的许多事件给中国共产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散落于众多角落里的“锅”就成了中国共产党的严禁对象!为了维护一党之私就全然不顾自己制定的《宪法》了,大肆的践踏《宪法》的权威。时至今日,难怪本应是国家最高准则的《宪法》几近于废纸的边缘!究其根本,就是作为制定者本身的中国共产党自己屡屡犯禁,公然践踏其理应模范遵守的根本大法!根据《宪法》第40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而公民自由获得信息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公民的通讯自由,理所当然的要受到《宪法》的保护。但是,现行的“国务院129号令”完全限制了中国公民自由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彻头彻尾的侵犯中国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是极其严重的违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国务院129号令”规定只有下列单位和场所才可以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 )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室或居住的公寓等。本人认为这些条款问题很多,虽然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但是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尤其是第三款的规定从本质上来说具有歧视本国国民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至少香港、澳门的华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他们在中国大陆是没有任何理由在法律上有优越于大陆公民的权利的。同样“台湾人”在中国大陆也必须服从中国法律的管辖。没有什么“台湾人”可以在法律地位上优越于大陆公民的道理。外国人在中国大陆除部分享有外交特权者以外,所有的外国人应服从属地管辖。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与中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在他国的普通外国人其最高的权利享受是国民待遇。而保护普通外国人享有在中国境内其法律地位超越中国公民的特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掌的政府不尊重本国公民的真实现实,人为的制造国民的等级制,是地地道道的在开历史的倒车,是典型的“崇洋媚外”。
由身为中国共产党党魁的胡锦涛先生所极力鼓吹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正
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但是像类似于“劳动教养条例”与“国务院129号令”这样严重
侵犯中国公民基本人权并涉嫌严重违宪的“条例”与“号令”的存在,在根本上否定了
法制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不废除此等非法限制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条例”与“号令”,什么法制社会、什么构建和谐社会、什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统统都是扯淡!
侯文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务院129号令”
(首发稿)
文章摘要: 相关部门凭什么能够强制拆除并没收公民自己安装使用的各种卫星天线呢?原来他们依据的是国务院129号令,涉嫌违宪并严重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务院129号令是在1993年10月五日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的。此恶劣的条令出台的背景是在1989年天安门镇压过后,为了减少所谓的“精神污染”而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