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到过美国的中国人大概都还记得,不论你是从飞机还是从轮船上来到新大陆,一入境,首先要填写“入境登记表”。当一拿到这张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个举世皆知的醒目小徽标,并肩排列在一起,一个是德国纳粹党徽万字符,另一个是共产党的党徽----斧头镰刀,它们的边上各有一个空心小方框。上有说明,如果你是这两个组织中的任何一个的成员,请务必用笔在方框中打勾表明,如有隐瞒,日后一经查 出,后果自负。当时从中国大陆去美国的人看到把这样两个徽标放在一起列为同类,且在入境时接受如此方式 的“问卷调查”,并记录在案,很多人一方面不理解另一方面认为受到了歧视性对待,还很气愤。(实际上这张表不是针对哪一国的,这是一张通用的登记表)许多年过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感到美国人当年在入境登记表上的这种做法,其寓意之深刻,定性之准确。
这里先把这种做法的冷战色彩抛开一边不谈,让我们从历史角度来看其背后的意义。
举着万字旗的纳粹党的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其自称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工人阶级”的政党。而高举斧头镰刀旗的共产党则更不在话下了,从来都是作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正宗传人出现的,也更是以“工人阶级”的指定性政治代表自居的。从历史和理论来源看,这两者来自同一国度,在某种程度来说,又或多或少以同一种政治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尽管纳粹党的理论思想中还掺杂了其它一些东拼西凑,杂七杂八的内容,但就其核心思想来说与共产党的理论指导有高度一致的地方。那就是都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行专制,独裁,极权的统治。这两者都曾经以最崇高的目标为号召和借口,以正义和真理的名义,掌握和集中了全部的国家权力,干下了历史上最邪恶的勾当,对人类犯下了最令人发指的罪行。这也是凡在共产党统治或正在统治的国家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出现过比当年德国纳粹毫不逊色的恐怖和暴行的原因。君不见,纳粹对犹太民族的种族灭绝不是说为了宏扬纯雅利安人种的优越文化吗?斯大林的大清洗和集中营不是说为了在一国首先实现社会主义吗?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不是说为了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还在受苦受难的人民吗?······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共产党们往往更多的是把罪行施加在自己的同胞身上,对自己的人民尚且如此毫无怜惜之意,更无体恤之情,更何论对别人,对他族呢?由此更见其邪恶之深。
由此说来,纳粹党和共产党,这两者本质上的共同之处就在于视“极权主义的专制制度”为圭臬,而且还狂妄地认为自己的力量无比伟大,真理已握在手中,可以由着自己的愿望去改变一切,改造一切。这才有了纳粹不顾人类道德和伦理的底线去试验所谓新的雅利安人种;而共产党则要去消灭所谓的整整一个“反动的,腐朽的,堕落的,垂死的”阶级,并以集中营和劳改营为场所进行集体的改造和屠杀。
正如美国的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女士在她的《极权主义之源》的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极权主义企图征服和统治全世界,这是一条在绝境中最具毁灭性的道路,它的胜利就是人类的毁灭。无论在哪里实行,它都在开始摧毁人的本质。”
现在看来美国人在入境登记表上把这两者摆放在一起,开明宗义要让所有入境者一入国门就必须公开其身份和立场,好比正义的法官站在国门口,其意义昭然于世,因为这两者都是人类的公敌,阳光下哪有你们的藏身之处?
当我们认清共产主义与德国纳粹有着共同的本质后,再回过头来看看当今中国大陆由高智晟律师领衔的“维权活动”,就不能不感到一丝悲凉。
在中国八九“六·四”之后,随着东欧巨变,苏联解体,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理念早已在世界各地,尤其在那些已进入民主社会的前共产党统治国开花结果,落地生根。这里面有中国人民的功劳,是天安门前的机枪扫射唤醒了世界人民,让他们彻底认清了共产主义极权的本质,为他们彻底抛弃它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信心,是中国人民的鲜血浇灌了东欧的民主之花。民主之花当时开在中国,可最终的果却结在东欧。他们今天沐浴在民主自由的阳光下,苦难的中国人民仍还在极权统治的黑暗中艰难行进着。当今世界上仅存的几个共产主义极权体制政权江河日下,汲汲可危,苟延残喘。在此世界浩浩泱泱的大势之下,中共当局却一味只顾发展经济,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政治改革迹象,而且还不顾国际社会正义的呼声和要求,大肆压制和迫害异议人士,民运人士,法轮功弟子,民间教会人士,随意践踏人民的基本人权。在此情形之下,以高智晟,葛飞雄,赵昕,陈光诚等为代表的一批心怀正义和理想的热血之士,以对国家民族的赤子之心,本着和平,理性的原则,在遵守中国现行的全部法律的条件下,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向当局申辩,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他们的勇气和精神,神人共知,天地同鉴。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赞许和钦佩。同时对他们的一些做法,我们有不同看法,这里提出来向大家表明。
我们认为,他们的维权活动在道义和法理上无可指责,但在思想原则上有着明显的软弱性。
首先,要“维权”,得搞明白维护的是什么“权”。应该是也只能是最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这里面包括了政治权;财产权;言论,出版,结会,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一些列基本权利。其中人权,天赋之人权,是人之作为人与生俱来即拥有的,不是任何政权和统治集团恩赐给人民的。从这方面来讲,高智晟律师领军的维权活动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和神圣性。
但是,在任何国家能否真正拥有人权,且得到该国法律的保障,从而充分享有人权带来的一切福泽,从来就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彻头彻尾的,又无比关键的政治问题。人类历史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政治权利”的真正拥有,这几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共原则,公理是也。你在政治上没有得到的东西休想绕过政治,通过其它途径诸如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乃至宗教的方式来获取,这是做不到的,行不通的,是死路。
下面一些就发生在我们眼前的活生生的事实,就能很好说明这点。
广东汕尾的农民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没有?没有!恰恰相反的是当地政府违反了法律,它们背信弃义,撕毁协议和合同,滥肆征用农民的土地,简直就是强盗的行径。农民兄弟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还仅仅是使用权,竟然遭到了武警的开枪射杀,酿成惨案。21世纪,信息时代的今天,我们中国的农民仍要为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官府面前流血,我们好象一点也没有走出封建王朝时代,,尽管今天我们已用上了电脑,玩起了网络游戏,高速公路也通到了家门口,宇航员也上了天,可社会内在的本质没有变,我们还处在那黑漆漆的中世纪,这是好悲凉,好无奈的事啊。
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们又犯了什么罪?他们只不过象每天清晨各地公园利扭秧歌,舞剑,跳迪斯科,打太极拳的大伯大妈们,老头老太太们一样,大家聚在一起,修炼中华民族传统的健身方法------气功的一种法轮功而已。为的是强身健体,身心双修。学的人数多了,不象其它气功门派的人士修炼的人相对较少,散兵游勇,各自为营一样,他们有一定的条理性和组织性,为了便于管理,传功和交流。仅此就让当局感到如芒在背,如鲠在喉,认为是对他们统治的威胁,必除之而后快。先是开动一切宣传机器,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实际上它们自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邪教)并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对法轮功严厉打击,强行解散所有法轮功修炼团体,对法轮功弟子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法西斯策略,对其成员刑训逼供,劳教洗脑,广泛运用严刑拷打,威逼利诱的手段,这是它们从其祖师爷克格勃那里克隆过来的对付抓到的间谍的手段,现在用在了只想修身养性,以求长命百岁过太平日子的可怜的老百姓身上,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更令人发指的是还活摘法轮功弟子的身体器官贩卖到世界各地,并赚取外汇。这比起纳粹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日本七三一细菌部队在东北对我们中国人的活体试验所犯下的罪行丝毫也差不到哪里去!
如果按着宪法的条文,法轮功弟子们的所有行为和活动,都是合法的,都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理所当然地就有信仰法轮功理论中所阐述的宗教和哲学思想的自由;有结会,结社的自由,就有结成合法团体修炼法轮气功的自由。他们一点也没违法。可是中共当局给了他们这些权利了吗?不仅没有,而且还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连申辩的机会和地方都没有。说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说你非法你就是非法,想打击你就打击你,可以有理由也可以没有理由,想找什么理由就找什么理由。用对待敌人也不过如此的残忍手段来对待他们。如此冤屈向谁申雪?他们的人权又到哪里去要?
师涛,一个新闻记者,只不过向海外媒体报道了一些事实,就被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以重刑,弄得风华正茂,年富力强的师涛家破人散,身陷黑牢。报道事实原本就是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良知,他只是在履行其职业要求其的职责而已,却象被逮捕的间谍和江洋大盗一样给判了刑,被剥夺了全部的权利。请问,师涛要如何维权,才能讨还公道呢?
山东的盲人作家陈光诚,犯了什么罪?只不过凭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勇气去维护当地的农村妇女在地方当局野蛮的计划生育政策压迫下的正当权利,即遭到当局无端拘押至今,他可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啊,当局连一贯要做的人道主义表面文章也没有了,一点也没放过他。更何况的是,现在连高智晟律师本人也同样身陷囹圄,尽管全世界的正义之士都在向中共当局呼吁,声明,请求,抗议,请愿······想方设法营救高律师,以使他早日获释。(本来专门营救别人的人,现在成了被别人营救的对象,历史又跟我们开了一个玩笑。)当局毫不为所动,在极权主义的统治者眼里高律师今天已然成了其与国际社会讨价还价的筹码,是放还是继续关在牢里,全由其政治需要来定。真是黑色幽默,高举维权大旗的高律师,维权把自己“维”进了大牢。现在他还能继续替别人“维权”吗?其自身的权利已丧失尽矣,还能维什么权呢?
在极权体制下,没有真正平等,自由的公民,只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分,而被统治者者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这是个常识。因此在连起码的政治权利尚且没有的前提下,以上这些维护土地权;生育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言论,结会,结社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等等想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新闻的等等方式来获得,他们获得没有?他们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没有?不但没有,反而失去的更多。
维权者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维权,靠的是他们完全遵守法律,以法律条文上明确给与的权利为依据,而在极权体制下,任何冠冕堂皇,体制完备,逻辑严谨,内容细致的法律条文体系,包括宪法本身都只不过是极权统治者手中的工具,乃至是玩物而已,它们手中的权力才是临驾于一切之上的。它们随时可以变更对法律的解释,甚至可以临时制定一部针对某个具体案例的法律,然后再判刑,连这样有违法理的事只要需要也在所不惜。因此,在人民还没有获得真正的“政治权利”的条件下,其它一切权利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即使法律条文上又有,也很完善,但都没用,都是虚假的。这好比全体人民都是演员,只有统治者自己是导演,法律是其手中的剧本,导演可以随时更改剧本,剧中人物的命运随剧本的变更而改变。这时法律自身也是泥菩萨过河,又怎么能作为维权者维护各种权利的凭依和支持呢?也就是说,有权你可以“维”,而实际上你并没有这些权,那你“维”的是那门子“权”呢?因此,维权活动实际上起到了肯定极权制度的效果,肯定有权可维,而实质上却是无权可维的。
再问,当年德国纳粹横行欧陆,生灵涂炭,无情灭犹之时,能象现在中国的维权人士那样,凭着美好的愿望,以真诚之心,本着和平,理性的原则,在法律的指导下向纳粹维权,讨要公道吗?除非这个人大脑出了毛病,恐怕今天世界上没有人会同意向纳粹“维权”的!怎能与强盗讲法律,讲理性呢!既然向纳粹“维权”行不通,那人们为什么认为向共产主义极权统治者维权就可行呢?难道不是一样的与虎谋皮吗?如本文开始所述,这两者在本质上可是真真切切一样的啊?而且后者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其狡猾性,残暴性,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远胜于纳粹。
这就是以高智晟律师为代表的“维权”活动在原则上的软弱之处,尽管他们勇气可嘉,精神可赞,但行为不是很可取。而且高律师本人此时正身处监牢,也是对我们这种认识的有力佐证。
行文到此,似乎可以结束本文了,天下事,对别人说个简单的“不”从来都是容易的,但真正的志士,应该是也必须能拿出自己的主张的,才不枉为一场。
我们认为政治问题必须依靠政治途径来解决,绕是绕不过去的。现在不是向极权者“维权”,而是“交权” !极权统治者必须交出手中本就属于人民的权利。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没有任何极权统治者愿意主动交出手中的权利,更没有一个会甘心自动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人民要想真正首先获得自己的政治权利,就一定要建立起能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组织,与极权统治者展开正面的,旗帜鲜明的政治斗争,从而赢得全世界正义力量的支持,这是有可能要流血牺牲的,任何懦弱,胆怯之辈在这条道路上是走不下去的。回顾历史,哪个国家在争取自由,平等的过程中不都一定要付出代价,唯此才更见自由之珍贵。而中国人民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但是行百里路半九十,前面的路还漫漫长矣,我们将上下求索,不屈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