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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文章摘要: 中国将于12月11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作者 : BBC,


發表時間:11/16/2006

BBC 1116日报道】

中国将于12月11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专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根据《条例》,监管当局将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如果外资银行想全面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则须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而且简化了业务许可层级,下调了营运资金数额。

与大银行的热烈呼应相比,一些中小外资银行对于《条例》则颇有微辞。

由于注册成法人银行的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对于中小外资银行来说,就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由于业务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如此高的资本金要求;另一方面,如果不实现本地注册,就无法享受到WTO开放后带来的实际利益。

一位外资银行代表处的官员就表示,“作为外资银行分行,只能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的规定,几乎很难吸收到多少存款。”

对于法人银行导向政策,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解释称,这符合审慎性监管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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