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先生是一位体制内宪政研究专家,中国著名批判理论与现代研究学者。南郭以为张博士是个忧国忧民的公共知识分子,他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富于良知与责任心。2008年我曾推荐贺卫方、张博树、刘军宁先生竞选法学奖。因为这三位教授博士均是有良知的敢于直言心声的专家学者,是值得国人敬佩的真正的学者良心。
张博树博士2007年元月11日之《中国宪政改革研究报告》是有相当份量与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总结归纳了中国百年宪政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一党专制的具体表现,参考借鉴了苏东宪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了中国宪政转型的优点与难题,指出了中国宪政改革的三种前途与命运,具体提出了实现宪政的具体步骤与方法举措,诸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宪政国家机构、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提出了直言不讳建设性建言。难能可贵的是,张博士提出的构想不是停留在口号式的批判,也非脱离中国实际现实急功近利的狂想,而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参考借鉴苏东和湾经验,运用被人类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为真理的现代政治学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有实际操作性的具体改革举措。既有理论意义上的创新,也有实践意义上的可行性。
张先生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构成中国宪政改革的最根本的制度障碍,反过来说,中国宪政改革的根本目标只能是解构、终结这种党专制体制。中国的宪政改革需要产生意大利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那样的思想大家,也需要既为了自己的利益、亦为天下公益而去奋斗的独立的企业家、商人、律师和自由职业者,更需要千百万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的、组织起来的‘普罗大众’”。“以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仍然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回归世界主流文明的最大障碍。”。“中国宪政改革,要着眼于大时代、大尺度,必须考虑中国的现实条件、需要与可能。”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就是结束党专制,建设真正的宪政民主制度,要求“体制内外”每个人的参与;公开呼吁共产党主动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改变执政理念,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促进力量,而不再是阻碍力量”。
张博士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要从解构党专制开始,目标是建设多元宪政民主制度,俄罗斯改革中的成功与失败,东欧其他国家的转轨经验都是前车之鉴。这些经验教训只有从改革的角度、从解构党专制而不是维护党专制的角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
他认为:共产党内顽固派认为多党制意味着共产党的末日,他们将拼命反对中国的宪政改革;自由派中的右翼极端力量则可能强调要清算“恶党”的“历史罪行”,把共产党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剥夺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极左”与“极右”的主张,都失之偏狭。
他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是由一批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倡导、发起的;在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源和动机中,有某种道德追求: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捍卫穷人和弱者的权利。共产体制后来走向了反面,在实践中背叛了自己。今天的共产党人如果真想保存先辈的荣光,且“与时俱进”,最好的办法是走出历史的误区和泥沼,忏悔承认罪错,从独裁政治走向民主政治, 变中国宪政改革的阻碍者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者。历史仍有这样的机会。
他设想:把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如果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勇于做党专制体制的掘墓人,将使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真正的成本最小化,因为改革最大的阻碍力量变成了推动力量。真正以民族未来为己任的政党,是不应该惧怕真理的。如果共产党顽固到底,拒不进行任何实质意义的宪政改革。情况要更复杂,中国完成现代社会政治转型的时间也将会长得多,中华民族将为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付出更大代价。
他指出:权利是争来的,不是统治者赐予的。面对专制强权,民间自由力量首先要有抗争的勇气,所有抗争智慧、抗争艺术的运用都以勇气、胆略的存在为前提。
他主张:以理性、渐进方式实现中国民主化转型对全民族乃是最佳选择,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公民“革命”的权利――假如统治者顽固到堵死一切改革的渠道并造成无法遏制的国家危机时,公民自然有保留、乃至使用“革命”手段的最终权利。但这是下下策。暴力冲突将造成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由此形成的社会心理创伤和深深的敌意也不利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建设。所以,一切负责任的社会力量都应该寻求理性、合法、非暴力实现中国民主化的方式、方法和道路,在相互协商、妥协、谈判中争取事情的最好结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他承认:从现实看,当执政者已经和一个巨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权贵利益集团)裹在了一起时,“向自己开刀”的主动改革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宪政改革意味着权贵集团利益的受损,乃至最终丢失,所以它不可能不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没有足够的民间压力(外部压力),就不可能促使当政者内部发生分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改革派战胜保守派,出来引领事态发展的潮流。
他建议:“反对派”应是“建设性”的。它要不断提出改革的正面主张,但会充分考虑当政者的处境和难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既有坚定的信念,又有灵活的策略;并不主张与当局决裂或“摊牌”;随时准备做出妥协;愿意与中共党内的改革力量结成同盟,共同为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而努力,并在必要的时候忍辱负重。
他坦言:中国的宪政改革是一场革命,但这是就其目标而言;它采取的方法、实施的步骤更多地具有渐进、改良的特征。转型中的各种政治力量都必须学会沟通、谈判、妥协,学会尊重对方,在尊重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学会在各让一步的情况下把目标的实现推进一步。
第一,中国的宪政改革要良性、稳步地推进,执政的一方必须放弃“唯我正确”的传统统治观念和“全输全赢”的博弈战略,学会尊重对方,不把对方当敌人。如果中共领导人学会了这一点,那就意味着原来的专制者已经在挣脱传统镣铐的羁绊,而开始迈向民主的绿荫。第二,如果说宪政改革推进过程中作为博弈双方的执政者与民间自由力量都需要妥协的话,那么首先要做出妥协的是当政者一方。因为专制的游戏规则是当政者制定的,民间自由力量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反抗这种规则,这里谈不上什么妥协,也还谈不到妥协。民间自由力量的妥协只有在“官方”已经做出妥协、让步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改革者也有一个逐渐成熟的问题,也要学会妥协,不止是在必要时与执政当局的妥协,也包括同道之间的相互理解、谅解与宽容。政治谈判中妥协的艺术。由于党专制的“唯我独尊”向来没有与政治对手平等谈判的传统,相应地,中国的民间自由力量还没有得到过此类体验的机会。
综上所述,张先生开宗明义直言不讳指出:阻碍中国宪政转型的最大障碍并非来自民间而是由于中共一党专制制度,宪政改革的目标在于解构终结中共一党专制体制。张先生从总结纵向历史,横向国际经验教训出发,结合中国社会现实,经认真研究深入思考,详尽剖析,对如何避免玉石俱焚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宪政改革,从宏观及微观两方面全方位立体式提出了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立论和主张,基本构架了宪政民主的理论框架。对中国宪政民主改革转型有重大理论与实务意义。
不过,南郭以为张博士在该报告中先后12次提及中共社会是威权主义社会是错误的,因为中共政权决非所谓威权政体是个极权流氓暴政。我也不认为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会有任何实质政治改良的诚意, 原因在于:除了中共犯罪组织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大罪过于深重这一因素之外,根源在于中共政权的本质,它不但是个极权政权,而且是个流氓暴政。而中外历史上凡是极权流氓政权,从未有过当权者自动改良的先例。此外,在一个没有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社会,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改良进化,充其量仅能进行枝节的非本质的改良,但由于中共60年铁血极权统治,不但彻底摧毁了中华文明文化道德传统,而且长期用马列党化强制洗脑精神强暴,导致中国人的心灵精神灵魂道德堕落。
中国社会业已处在生态环境、精神道德被严重污染,政治经济心灵危机三危并临的严重历史关头,全体国民在此种精神监狱与道德污染的大染缸中,不可避免地精神道德堕落的速度远远超过枝节性改良可能带来的改善。再者,我也不能认同他有关宪政改革的时间程序安排,事实上国民党政府早在1928年取得政权后,立即宣布实行“训政”且明确规定训政期限仅六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由国共和其他民主党派经过充分协商制定通过的《双十协定》业已明确将开始实行宪政,假如没有日本帝国的侵略,假使没有苏联扶持下中共的武装叛乱,假定中共不发动内战,中华民国早在1934年开始(至少早在1946年始)便完全可以开始实行“宪政”。因此,张博士迄今给予中共长达20年的宪政改革期限,也未免太宽容了。必须指出:任何由犯罪组织中共主导进行的任何政治改革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原因我已在三论中共政权的性质中充分阐述。
总体上言,我认为张博树先生在充分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各项方案举措,是中共体制内研究宪政改革的最先进也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之一,必须指出的的: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不具备条件与前提。除非中共党内出现哥尔巴乔夫和叶利卿式的领导人,而中共的强盗土匪分赃体制注定是个逆向淘汰制,因而根本不可能产生。体制内最有良知的专家学者,不但得不到中共应有的重视,反而屡次三番受蛮横无理的打压,例如贺卫方教授被强行取消赴任淅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之职,最后被流放到新疆石河子大学;而刘军宁博士同样受到长期封杀抑制。尽管如此,张博士的研究成果仍然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助于全体国人进一步认清中共极权流氓暴政不可改良的本质,从而放弃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为早日彻底终结中共极权流氓暴政,真正联合团结奋斗,为重建共和宪政民主新中国创造历史辉煌而共同奋斗。
鉴于上述,我谨推荐张博树博士参选。
2009年9月13日第184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附:张博士就如何实现宪政改革提出了如下具体步骤方案举措:
首先,他将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具体表现归纳为:
● 党掌握并控制全部国家权力的创设和运行。这种控制是通过“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两种方式实现的。“政治领导”即共产党对国家政治体制设计和国家发展决策权的绝对掌控,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领域核心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是指党通过组织网络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控制,特别是党组织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官员的“推荐”权和实际决定权(形式上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任免程序)。在党专制体制内,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权力最终统一于党权,既谈不上独立行使,更谈不上相互制衡。
● 党控制全部选举过程。理论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际上是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掌握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以保证选举结果体现“党的意图”。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也无论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还是各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往往都成了走形式、走过场。
● 党不允许任何独立于共产党的政治力量的存在。1949年后的中国,虽然形式上存在若干“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但它们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并非在民主宪政之政党政治的范畴内活动,而是在“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范畴内活动。它们必须依附这个体制才能生存,故不可能提出任何独立的政治主张,也不可能对执政党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
● 党保持对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
● 党垄断意识形态解释权,并据此实施对“宣传理论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乃至整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掌控。
其次,宪政民主制九大改革目标
● 政党制度的改革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花瓶党”在“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框架内“参政”的现状,制定政党法,在法治的范围内允许公民自由结社、组党,进行以平等竞争参政权、提供优秀公职人员候选人为目标的政党活动,逐步形成较成熟的、体现多元宪政民主真义的政党政治格局。
● 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是落实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现状,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归还给13亿国民;建立公职人员(包括议员、政府行政官员)的普选制度,逐步扩大公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公民直接选举公职人员的层级,落实公民作为公共权力委托人的国民主权。
● 议会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体制中,议会是最重要的民意机关,又是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的重要的公共权力设施。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孙文设计而为国民党实行的“国民大会”制度还是列宁-斯大林的苏维埃制度,都不能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也不能独立发挥立法、监督等作用。中国议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仿效苏维埃制度而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实际,设计并实行两院制议会体制,使议会成为真正体现民意的独立工作机构,承担宪法赋予的代议机关的各项职能。
● 政府制度的改革 政府制度必须体现效能原则和制衡原则。在现代宪政民主体制中,政府制度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议会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或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中国政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国家行政机构只是党专制体制的执行机构性质,还其公共权力机构的本来面目;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仔细斟酌并确定政府制度的具体形式,使其既能满足权力制衡的要求,又能达到高效运作的目标。
● 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又要建立有效的与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下的司法机构的非独立状态,使各级审判机关拥有独立司法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可就任何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司法裁决;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等,使公民权利与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 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 现代宪政国家结构形式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以界定:在公民权利语境内,它是指民权在不同范围内行使的结构性安排;在政府施政意义内,则指国家机构体系中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且规范其运作程序的制度框架或模式。中国宪政国家结构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控制的、并体现中国中央集权传统的单一制政权体系,在同时考虑到加强地方民权建设和完善大国治理两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具联邦制和单一制特征、吸收了二者优点又对二者弱点有所克服的混合体制,即分级自治、多种形态、适度集中的双轨共和制。
● 军事制度的改革 军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中,军队必须国家化,武装力量不能干预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党派纷争。中国军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指挥枪”的传统,通过合理的宪政设计,使最高民意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共享军事权;改革军队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军内“政工干部”系统;任何政党不能在军队中建立自己的组织;改革军队教育,用公民教育和针对部队官兵特点、需要的国防教育取代过去的党化教育。
● 新闻制度的改革 在宪政民主体制中,传媒是社会公器,是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强加给媒体的“党的喉舌”的意识形态工具角色, 使其能够独立反映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声音;公共传媒必须贯彻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开性原则,保证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制定新闻法,允许民间自由办刊、办报。
● 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是实现理性的文化再生产的基本手段和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渠道。与新闻制度一样,教育制度的改革之所以成为中国的广义宪政改革的一部分, 是因为这个领域同样深受党专制体制之害。中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中国共产党根深蒂固的党化教育传统,还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合格公民的本来使 命;从法律地位、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动员等方面保证公共教育的普世化人文属性;尊重教育独立与学术自由。
再次、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任何国家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言论自由首先指发表异议的自由,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民主社会;结社自由首先指政治性结社的自由,因为没有这样的自由,公民就不可能以集体的、组织化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独立影响。要使每一个中国公民懂得,对自己感兴趣的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公开发表意见、或以政治性结社的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是自己作为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在制度解构和建构方面,则应采取下列举措:
● 改变中共宣传部门的任务和组织机构,淡化乃至最终取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党的各级宣传领导机构控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创作的职能。
● 推动立法部门制定《新闻法》、《出版法》和其他文化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 允许民间办刊、办报、办电视台,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出版业。
● 改变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
● 允许公民使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接收境内外信息,保障公民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和参与评论权。
在取消结社限制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 修改目前的社团管理条例,变社团申请批准制度为“自动准入”和备案制度。鼓励公民成立各种政治性社团。
● 改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御用性质,使其成为工人、青年、妇女、私企老板等群体权益的真正代表者。同时,允许各种社会群体建立自己的独立组织,比如,农民可以建立农会,自由职业者可以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人可以成立独立商会,等等。
● 落实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不再限制公民自发的宗教活动和各种“非官方”宗教组织的发展。
● 实现以上变革的观念前提是,改变中共根深蒂固的视独立团体为潜在敌人的传统概念;
二、教育改革,解构这个体制,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 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政治课”,改为公民教育课,培养现代公民观念,提倡独立思考和开放式教育,提倡平等对待、合理汲取人类创造的所有文明成果,提倡科学地、客观地、全面地认识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和现当代史。相应的,在中考、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取消政治课的考试。
● 改变“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传统和优势”的陈旧观点,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党务工作系统。改变用“政治表现”评价学生的传统做法。废除学生入学、教师评职时的“政审”。
● 从制度上落实教育、学术独立,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均应建立理事会制度,自主聘请校长,实行教育家治校、教授治校。
● 学校有自主编写教材、选择教材的自由。教育行政机关不得硬性规定必须使用哪一种教材。
● 平等对待公立教育机构和私立教育机构,私立教育机构在招生、颁发学历、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学科设置、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 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更宽松的政策条件。
● 废除宗教机构不得办学的禁令。
三、选举改革
● 修改《选举法》,扩大基层和地方直接选举的范围。不但县、乡两级、市级、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也完全实行直接选举。
● 改变“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面配合”的现行选举领导体制,设立独立的选举机关主持选举事务。
● 改革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由党委组织推荐改为独立团体推荐、选民联合推荐和个人自荐,通过竞选最终确定候选人。
● 废除部分人大代表“戴帽”选举的办法,以真正体现民意原则和公平原则。
● 改变选区划分的随意性和行政化趋向,这些做法无非是为了保证更多的领导当上代表,但却把选举和公民的意愿当成了儿戏。
● 扩大政府官员的直接选举范围和层级。乡镇长县长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实行由市民直接选举市长。
● 扩大各类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比例,给选民提供更多的比较、选择机会。
实施上述改革的前提是改变中共组织部门的职能,改变“党管干部”的传统观念(仅仅是共党传统)和与之相应的全套制度体系。当然,考虑到中国国情、政情的复杂,地区之间差异极大, 也可以采用设立“政治特区”的办法,在某些条件适宜的地方先行试验,然后推广。只要宪政改革的大目标明确,具体做法、步骤皆可斟酌,并审慎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应尽快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普选。
四、政党政治改革建设
首先是各“民主党派”的独立化。中国现有的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荟萃了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和各领域的杰出人才,但囿于党专制体制的限制,作为政党的这些“民主党派”却不能发挥真正的政党作用;它们只能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框架内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治理的某些具体领域,“民主党派”可以提供意见并参与治理;但它们不可能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不同于执政党的独立见解,更不可能对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提出挑战。要使各“民主党派”真正走向独立,则需逐步采取下列举措:
● 改变“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选由中共统战部门控制的现状。各“民主党派”的党员有权利以民主方式产生党的各级领导人和专、兼职党务人员。
● 改变“民主党派”发展党员条件、数量方面的限制,允许各“民主党派”自由发展、壮大自己的组织。
● 改变“民主党派”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体制,斩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经济上的寄生关系。政党活动经费应主要靠党员缴纳的党费和其他社会赞助解决(政党参加选举的费用可根据法律由政府提供部分支持)。
● 以上诸条的核心是,改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不应再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范畴内活动,而应在建设中的宪政国家的政党政治范畴内活动。只有这样,“民主党派”才可能提出独立政纲,成为名副其实的宪政国家体制内的政党。
其次,中国政党政治建设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允许公民自由组党,包括:
● 制定《政党法》,解除事实上存在的党禁,确认反对党存在的合法性,不得以“颠覆国家政权”之类莫须有罪名逮捕、监禁持有独立政见、参与反对党活动的民间人士。
● 公共传媒要提供公平机会,供各政党宣传自己的政见、主张。
● 允许海外民运组织和民运人士回国,参与国内政党政治建设。
● 允许大陆各政党(包括反对党)与港台地区的政党和组织建立工作联系。
第三,共产党内民主改革。在党专制语境内,谈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意义并不大,因为党专制的逻辑决定了党内民主化的不可能性。在中共仍是执政党的情形下,中共的党内民主化将有助于独裁体制的自我解构,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内的改革派力量同民间自由力量形成有效互动与“共谋”,为中国走向多元宪政民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应包括如下内容:
● 加强对中央最高决策机构的监督,办法是改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关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全代会的执行机关。
● 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以保证全代会履行最高权力职能(由谁支持常任党代表薪水?)。
● 民主产生出席各级党代会(特别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 党的各级监察机构与执行机构平行,比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而是与之平行的权力机构,以更好发挥监督之责。
● 中央政治局不再设常委。
● 民主选举党的最高领导人,开始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用差额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发展而为党的全代会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再发展而为全体党员用差额方式直接选举。
● 允许党内出现不同政治派别,鼓励不同派别就党的大政方针进行论辩。不惧怕激烈的党内争论和分化,不惧怕党内矛盾暴露在社会面前。通过党内竞争和新闻公开化,使党内尚未进入决策层或尚未进入高层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社会听到他们的声音从而崭露头角。
从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执政党还应进一步促进党务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分离,包括:
● 撤销中共设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
● 组织部门只管党务干部。政府官员通过正常选举渠道产生。
● 减小省级及省以下地方党组织领导机关的规模。党的领导与政府官员不重叠。
● 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不再设专职。将来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政府系统和军队等不允许任何政党设立自己的基层组织。
五、制宪会议应研究的问题包括:
● 国体的界定。
● 立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国会两院的名称、组织形式、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两院各自的职能、两院间的工作关系与制衡关系等。
● 行政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政府制度的确定(议会制政府,或总统制政府,或混合政府制度),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及任期,行政权的实施及监督,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的相互制衡关系等。
● 司法权的组成及其实现形式,包括法院、检察院的职能,法官、检察官的任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的建立或完善等。
● 军事权的归属与监督。
●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地方自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权力的落实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 公民权利的落实与保障。
● 宪法的修正程序。
六、纠正中共历史罪错
历史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埋没的。一个真正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的执政党,一个对未来仍然具有信心的执政党,不应该回避过去犯过的错误,不应该不敢面对自己的疮疤。如果你自己不去纠正过去的错误,历史就会以另一种方式来纠正你的错误。到那时,恐怕连自我忏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中共中央正式发布文件,承认1989年公民维宪运动的正义性,为六四天安门事件正名;承认1999年取缔法轮功信仰组织的活动是错误的、非法的,并公开向法轮功信众道歉。
● 全国人大依法成立六四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和法轮功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向全国人民公开六四镇压和法轮功信众迫害的相关资料。
● 以国家名义为六四死难者致哀,建立六四纪念馆;还可以法律形式确定每年6月4日为“中国公民日”,以弘扬1989年公民维宪运动的伟大精神。
● 给六四事件中的死难者亲属、法轮功事件中的被迫害者及其亲属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补偿。(南郭注:土改,镇反,反右,文革中被中共杀害的数千万遇难者呢?对责任者的刑事追究呢?)
最后,张博士对中国宪政改革的前途作出三种可能的预测:
第一种可能:中左与中右主导改革,在较平稳的制度转型中达致宪政改革的成功
这里的描述有某些“理想”特征,但它的实现并不是不可能的。首先,在执政者方面,历史有其发展的总趋势,也为人的主观努力提供了巨大空间。在足够的外部压力下,执政党内部将发生分化,这种分化有利于促进党内改革派的发展。在党内民主化启动后,可能形成中央决策层的改革核心力量,由上而下地推动改革;也不排除地方先行一步,迫使中央跟进这样一种格局出现的可能。从民间改革动力看,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自由主义理性潜能已经有相当积累。普通百姓的维权意识在增长;私企老板们也深知,靠仰仗权力去发财,毕竟是不光彩的,只要制度条件一有变化,被压抑的民间商界、企业界的民主化需求就会冲腾而出。知识分子的重新振作亦可以期待,因为宪政改革本身就是强有力的精神催动剂和心灵净化剂,足以激发一种浩然之气,荡涤人们灵魂中的龌龊、丑陋与自卑。在中国政党政治形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的有限多党制的过渡性格局。只要它的演进方向仍然是宪政民主体制,这种现象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它有助于转型期社会的稳定。即便是今后自由派当政,也有出现自身蜕变、反复的可能。但只要宪政体制真的确立起来,这些就都不可怕。假如从现在算起,中国能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宪政民主体制的初步建构(同时完成两岸统一),再用20年到30年的时间巩固之,那中国的宪政改革就算得上极其顺利了。
第二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社会矛盾激化,最终走向崩溃
党专制体制有其内在的脆性,在常态下,它可以有效地维持自己、复制自己,然遇到非常情况,却极可能出问题。党专制控制越严密,社会减震装置就越少,越容易失灵,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就越大。现存党的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内定机制不能保证未来领导人的品性:如果他只是保守、陈旧甚至懦弱,倒还不要紧,因为懦弱至少还与温和相关;假如未来的中共领导人中出现斯大林式的残暴人物,则整个民族(包括这个党在内)都将遭殃。可怕的是, 目前仍然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东西来阻止这种现象的可能发生。如果真的由于当权者拒绝宪改且日益顽固,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分裂甚至崩溃,这将是全民族的灾难。虽然历史总是要继续前行的,但其他转型国家的经验早已证明,独裁越烈,崩溃越突然,社会为民主化转型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后续的民主制度建设也将越艰难,因为专制的遗风会像瘟疫一样猖獗很长时间,它会感染每一个人,包括改革者。
第三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但用更加纯熟的手段维持统治,使专制体制死而不僵
这是保守的共产党领导者更有可能选择的路。他们缺乏彻底变革的大智大勇,又不情愿前辈留下的江山毁在自己这一代的手中,于是只能乞灵于传统党专制的统治术,并尽可能把它发展得更老练、更纯熟、更“现代”。他们会扼杀自由力量生长的几乎所有的空间,同时抓紧体制内的自我修补,加大体制内的反贪腐力度,并适时地、有分寸地在全社会面前“做秀”。他们还将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尽可能解决民生问题,缓解民众的不满。虽然不治“根”,但有可能把社会抗议压缩到可控制的范围内。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将被充分调动以实现这个目标。在上述情况下,中国宪政改革的各项负面约束条件都将被强化,改革力量(包括党内主张改革的人士和民间自由派)将面临极大的困难。社会会变得更加平庸,但表面上却可以维持“稳定”甚至“繁荣”。换一个领导人上来,会换一套新的“提法”,但永远是新瓶装旧酒,因为每个新领导人其实都只抱着维持5年(一届任期) 或10年(两届任期)的心态。这将是中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停滞期。当然,财富总量有可能进一步增长(因为市场经济的体制还在,尽管不健全),但精神领域的衰落是无疑的,这不仅指中国的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科学家们仍然拿不出震撼世界、震撼心灵的作品,尤其指亿万普通中国公民仍然不知真正的公民政治权利为何物,更不可能去体会它。
中国在世界上的角色则继续充满了矛盾:既是经济增长中的大国,又是全球最大的现代专制主义国家。从本质上看,这是党专制体制的慢性自杀。但陪绑的,却是整个中华民族。
(南郭以为有第四种可能:即所谓极右派坚决反共派的力量,与法轮功,家庭教会,广大知识分子及全体不愿意做奴隶的中国人,联合党政军内外海内外一切反共力量,采取大起义庆典式大暴动方式,推翻中共极权暴政,建立真正自由法治宪政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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